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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个税修正草案没顾及中产阶层培育

2011年05月25日 08:25 来源:南方日报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客观地讲,这次这个草案里面还没有充分体现怎么样培育中等收入阶层这个导向。这是它的一个值得重视的方面,我认为在方案修改里面应该重视民意。”

  5月31日,正在进行的个税修正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将结束。在通胀预期持续高企的背景下,这个与民众收入息息相关的税种修正案受到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我国著名财税专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时就此表示,个税修正草案的最大缺陷正是在于仍未顾及中产阶层的培育问题。

  个税应配合国家培育中产阶层的方向进行修订

  南方日报:个税改革是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对于这次的个税修改草案,比较普遍的观点是按照目前的通胀速度,免征额提高得还不够,至少与公众预期还有一定的差距。您对这次的个税修改草案定出的3000元起征以及7级税率是否认同?

  贾康:这个问题特别牵动民众的感情。这次的个税改革创下了建国之后在立法修改方面碰到的民意最强烈的反应,现在人大收到的民意已经有二十多万条了,预计到5月30日截止时还会增加。

  我对草案的评价是大部分肯定的。它毕竟实现了降低低端税赋、增加高端税赋的目标,这是比较明显的。此外,我一直强调只关注起征点是一个认识误区,不能把起征点看得这么重,要看综合效益。包括税率、级次、级距,简单只提高起征点效果不会好,这次调整了纳税率和级距肯定会令个税征管更合理。

  南方日报:您认为这次个税修正草案的缺陷在哪里?

  贾康:我认为本次个税修正草案最大的缺陷是在于,在国家要大力培育中产阶层的背景下,作为调节收入分配一个重要手段的个税并没有体现培育中产阶层的方向。

  国家的政策导向要培育中等收入阶层。虽然在这方面,我认为靠个人所得税有点寄予太高希望了,但个税可以配合这个导向。客观地讲,这次这个草案里面还没有充分体现怎么样培育中等收入阶层这个导向。这是值得重视的方面,我认为在方案修改中应该重视民意。

  此外,个税改革不仅要着眼眼前,还要设计好它以后的进一步的改革措施。个税未来的改革是要强调综合的,还有就是有没有可能按照民众的意愿考虑家庭赡养系数,考虑物价上升率而浮动。由于管理上相对简单,我认为根据物价水平对个税每三年进行浮动是可以的。

  南方日报:你一直强调个税改革应当培育中等收入阶层,那对于个税承担的调整收入分配这方面功能我们应该怎么看?

  贾康:它调整收入分配也是一个功能。降低端税赋、适当增高端税赋和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实际上是三大要点,都是收入分配方面要做的优化。

  解决分配不公,可允许某些地方大胆试

  南方日报:调整收入分配实际上在近两年来已经被中央多次提起,温家宝总理多次公开表态,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必须改革。但我们看到,收入分配调整现阶段仍是“雷声大雨点小”,您怎么看待这一情况?除个税外,政府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缓解当前越来越严峻的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

  贾康:民众恨不得一下子把所有问题都解决,这个可以理解,但客观地讲,中国现在又形成了一个矛盾的胶着和渐进改革的依赖,从这个角度来说确实还要有耐心。特别是在一些刚形成的事件现在还有明显的争议,中央要允许某些地方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如开征房地产税,就是个很好的开始。

  南方日报:像房地产税这样被民众期望那么高的税种,大家都希望它的出台能给整个房地产产业降一降温,但实际上税率定得还是很低的。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贾康:现在的议论就存在着非常没有耐心又表面化的一些说法,比如说没有看到房价明显回调。但是你要看到房价原来是不是有一个往上冲的力量,现在有一个对冲。我们从一些指标上已经看到了这种对冲的作用。比如重庆,过去一季度高端房的成交同比下降了27%,会带来房价停止上冲甚至回落。

  房产税应成为未来地方支柱税种

  南方日报:“十二五”期间房产税会向全国推广吗?

  贾康:从逻辑上讲,我们希望它在“十二五”期间能扩大覆盖面,但不敢说能往全国推广,应该能看到后续的动作。一般来说总得有一年以上的经验总结和观察。现在刚刚过了一个季度,推广到全国为时尚早。

  有人说没征上多少税嘛,才征上一百多万。这个说法就有点太表面化,这个税是按年征收。你不要指望前面一季度、二季度能看到多少非常明显的税收入库,要接近年尾的时候才好估计这两个地方现在试点方案怎么样。而且这两个地方第一年绝对不是希望这个方案能征上多少钱,它是一个开始的方案,是柔性的。这个柔性是有必要的,因为有非常强的反对意见。它是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建立制度框架,寻求以后的制度越来越完善。不能以它第一季度或者第一年来论功效。

  南方日报:房地产税有可能成为地方今后的支柱税种吗?

  贾康:对的。这应该是这个税种最主要的贡献。这个税的作用首先是解决中国地方政府行为怎样合理化的问题。大家都在批评土地财政,地方政府没有像样的地方税体系,它当然就看重土地批租了。改革开放走了三十多年了,还不抓住制度建设,光是批评地方政府职能不到位,那是没有抓住实质问题。必须有完整的地方税制度体系,地方税体系的构建必须有支柱性主体税种的培育,主体税种的培育必须考虑到使它的机制可持续,并和地方政府行为合理化形成一个内洽机制,这个机制根据国际经验和我们实际,房地产税是首选。

  南方日报记者 黄颖川

  实习生 范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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