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5日 07:34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晏扬
个人出租房屋所得该缴多少税?据5月24日《成都商报》报道,成都市地税部门对个人房屋租赁税实行综合税率,分三档征收: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不足2000元的,综合税率为4%;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2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综合税率为6%;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含)以上的,综合税率为10%。另外,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800元以下,且租金收入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缴税申请。
征收房屋租赁税的法规依据是2005年国务院颁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2008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区分房屋用途,营业税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此举意在降低房屋租赁税税率,给出租人减负,同时也是给租房人减负。
在房屋租赁税的执行层面,各地开征房屋租赁税的时间不同,实行的税率或起征点也不同;即使实行了房屋租赁税的城市,也并不意味着每个出租人都缴了税,因为居民房屋是否出租以及租金是多少,税务部门很难一一核实,有的地方将代征权下放给街道,但由于只是代征,街道并无执法权,遇到居民不配合,他们往往也没有办法。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有两种选择:要么加强房屋租赁税的征管,做到应收尽收;要么取消房屋租赁税,或者提高起征点。
我认为应当选择后者。首先,当前房价畸高,很多人只能租房居住,政府也号召大家不要一窝蜂买房。向出租人征收房屋租赁税,这笔费用最终会摊入房租,转嫁给租房人。而房租上涨,又会倒逼一些租房人加入购房大军,助推房价上涨。近年来,不少城市的房租上涨较快,租房者叫苦不迭,给房租减负正当其时,抑制房租过快上涨,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其次,房地产领域税费名目繁多,人们一再呼吁予以清理和规范,那么不妨从取消房屋租赁税或提高起征点开始。政府已经从房地产领域收取了那么多税费,没必要盯着房屋租赁税不放。再次,房屋租赁税征管面临难以克服的现实难题,税收成本高昂,难以做到应收尽收,有的城市缴有的城市不缴,有人缴有人不缴,不仅损害了税收的严肃性,也造成了税收不公。
租房人大多不是高收入群体,他们既无法享受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又无力自己买房。廉租房是政府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政策庇护,对于收入普遍不高的商品房租赁者,政府也应提供一些政策优惠,通过减免租赁税促使房租下降,减轻租房者的负担。当然,少数租房人也是较高收入者,比如那些租住月租金数千元“大房子”的人。向“大房子”出租人征收房屋租赁税,等于间接向高收入租房人征税,如此,就需要提高房屋租赁税的起征点,比如将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出租房才需缴税。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房屋租赁税误伤中低收入租房人,也可缩小征缴范围,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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