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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金管局主席:金融监管应超越国家利益

2011年05月26日 10:39 来源:《财经》杂志

  ——专访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主席特纳勋爵

  监管机构不应对区域金融业竞争力负责,如果要求监管者在维系一个良好监管体系的同时,对竞争力负责,那么就很可能面临各地区在监管标准上“竞次”的风险

  《财经》记者 汪洋

  强化金融监管,是金融危机后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开出的药方,承诺严惩金融机构,也成为许多西方政要赢得民心的重要手段。然而,各国出台的监管方案,尚不能彻底解决“大而不能倒”的难题,而监管和创新、监管和竞争之间的矛盾,以及全球层面的监管协调,都是摆在各国监管机构面前的棘手问题。

  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主席特纳勋爵(Lord Turner)5月18日在北京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是监管的国际化,各国监管机构无需对本地区金融业竞争力负责,他们应该关切的是维系良好的监管体系,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稳定,保护客户利益。

  就“大而不能倒”难题,特纳表示,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正在讨论制定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s)将限制大银行冒险的能力,而延时支付高管奖金的做法,将限制其冒险冲动。

  如何限制银行高管的冒险冲动

  《财经》:金融危机以来,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管,伦敦金融城的竞争优势是否会因监管强化而削弱?

  特纳:我想强调的是,监管者不应该有这种信念——即监管部门应该在保障地区产业竞争力中发挥重要作用。如果我们要求监管者在维系一个良好监管体系的同时,对区域竞争力负责,那么就很可能面临各地区在监管标准上“竞次”的风险。

  对金融业竞争力负有责任的是政府,金融监管者首要关切的应该是维系良好的监管体系,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护客户利益。而且,对金融监管而言,最重要的一点是监管国际化,也就是说,监管改革追求的是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而不应局限在各国自身利益上。

  金融危机以来,伦敦金融城加强监管的手段并没有影响其核心竞争力。伦敦金融城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和流动性标准已经为世界认可,银行出于对金融城监管的忧虑,而将自身业务移出伦敦的可能性很小。

  《财经》:你刚才提到了监管国际化的重要性。但即便在有统一货币和统一监管标准的欧元区,严格执行监管标准还是有很多困难。那么在全球层面,应该如何协调监管问题?

  特纳:在全球政府缺位的情况下,运作一个全球资本体系、全球金融体系或全球自由市场确实是有困难的。这将是一个我们不得不接受的问题,并将持续很多个世纪。

  在这一前提下,我们不应该做的是,就此否定全球化,并让各国重新聚焦各自经济发展,以避免全球监管困境。我们应该做的是,建设一个负责“全球治理”的协调机制。

  2009年成立的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就是一个有效的全球金融治理机制。当然,委员会各方有不同的利益出发点,各国监管负责人也花费了很多时间讨论,以改进全球监管标准,但这些耗时耗力的讨论在过去两年里还是取得了成果。由FSB和巴塞尔委员会共同推出的巴塞尔协议III就很好地证明,各国监管机构可以在重要问题上达成一致,并在全球范围内付诸行动。

  FSB等机制并不完美,但这些机制的出现还是表明,全球金融监管已经取得了显著进步。其中一个重要的进步是监管机构成员范围的扩大,在金融危机之前,巴塞尔委员会,以及FSB的前身金融稳定论坛(FSF)的代表性都不足,而FSB则增补了中国、印度、巴西和墨西哥等主要新兴经济体为其成员国。

  《财经》:强化监管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是否会削弱金融业的竞争。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大幅提高其核心资本充足率,并准备防护缓冲资本和反周期准备金。考虑到大小银行不同的融资能力,这是否意味着监管将相对强化大银行的竞争力?

  特纳:全球范围内的监管者都在要求银行提高自己的资本充足率,银行则不得不通过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并保障营业收入等手段,积累更多资本以满足要求。虽然大银行在市场上的融资能力强,但其需要的绝对资本也多,我认为二者最后将达到一个平衡。

  此外,各国监管机构正在讨论制定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s)列表,并为这些最大的银行制定额外承损能力标准、额外资本标准。现阶段大银行有“太大而不能倒”的优势,并迫使各国政府在其处于危机时出手相救,因此,相比小银行和不那么重要的银行,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应该更高。

  《财经》:各国纳税人最后承担了拯救大银行的任务,银行家却依然可以在享受高额奖金的同时,用纳税人的资金赌博。英国央行行长默文·金(Mervyn King)不久前指出,英国还没有解决银行“大而不能倒”的问题。G-SIFIs固然能从客观上限制大银行冒险的能力,但如何限制银行高管的冒险冲动?

  特纳:根据FSB有关银行薪酬的规定,高管年度奖金将不再完全以现金形式即刻兑现,而将部分以股票期权等有一定风险的资产形式在几年后兑现。在英国,我们很严格地执行这一规定,英国所有大银行在发放奖金时都必须向FSA说明奖金构成,得到我们的批准后,才能发放。FSA并不干预英国银行发放奖金的总额,但我们关心奖金形式。

  延时支付意味着,如果高管在随后几年里从事风险过高的业务,他们将面临损失自身奖金的风险。2006年、2007年不少银行高管因为当时看起来获利的业务而获得高额奖金,而接踵而至的金融危机表明,这些业务给后继者留下了一系列有毒资产。因此,我认为,延时支付的方向是正确的,虽然监管机构在具体条款制定上还需要变得更激进点。

  《财经》: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总是一对矛盾,本轮金融危机揭示了太多失败的创新。在你看来,什么是正确的创新途径?

  特纳:金融创新的困局在于,最简单的创新办法是利用各种税收制度和监管制度的差别套利。当然,我们知道这种创新没有带来任何实际价值。

  因此我们需要做的是克服这类创新的诱惑,而促使从业者将创造力用于真正有价值的创新上,例如,发明一种和GDP相关的债券就是有价值的创新。

  中国应稳步使资本市场自由化

  《财经》:中国正在积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但这也可能带来诸如热钱等监管问题。中国应如何平衡人民币国际化和监管问题?

  特纳:人民币国际化是一组复杂事件中的一个部分——弹性汇率制度、国家对资本的控制、人民币国际化三者息息相关。中国监管当局需要考虑任何一部分内的变化对其他两个部分的影响。

  就人民币国际化而言,哪怕一开始采取的是离岸模式,但只要离岸交易规模变得足够大,就不可避免地影响在岸市场。因此,我理解中国将通过一个渐进的、可控的路径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逐步使资本市场自由化。

  《财经》:但不少西方国家正要求中国加快开放国内资本市场。

  特纳:中国在开放资本市场上的态度审慎是正确的选择。因为,即便你允许资本在合理范围内自由流动,有一个浮动汇率制度,你仍需要合理的短期资本控制安排、税收安排、外汇储备安排,以对冲热钱流入的速度。

  上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包括IMF都把资本自由流动问题看得过于简单了。当时,国际社会曾建议不少新兴市场国家放宽一切限制,但随后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证明,这一建议并不合适。从长远的角度看,汇率浮动、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应该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但改革的步伐还是应该由各国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

  其实我们需要以实用主义,而非理想主义的态度来看待资本自由流动问题。我们需要区别对待不同的外来资本,来自外国的直接投资、长期贷款有利于资本流入国的经济发展,而短期内以赢利为目的的资本流入(尤其是通过银行系统流入的),就不那么有价值了。

  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在资本流动问题上表现得更实用主义。巴西现在就通过一系列数额限制和税收安排,来应对热钱的大量涌入,以平衡资本自由流动的利弊。

  《财经》:中国金融业遵循分业经营原则,不同金融机构由不同监管部门负责,但当金融机构业务出现重合的时候,监管就变得相对混乱。例如,保险公司由保监会监管,但其投资行为却不由保监会监管。请问应如何应对跨界业务监管?

  特纳:危机表明,没有一个正确的监管方式,谁来监管也不是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怎么监管。

  当然,在针对不同市场行为(保险、银行、证券)的监管间存在一个协调问题。随着金融体系越变越复杂,市场上将出现越来越多的跨界业务,对此我们不能留下监管空当。美国过去对美国国际集团(AIG)的监管就是一个反面例子。AIG是一个保险公司,但发展出了规模庞大的非保险业务,AIG的资本市场部门从事大量衍生品和CDS业务。然而因为某个至今不为人知的奇怪原因,这些业务由美国财政部下属的实时监管办公室(Office of Swift Supervision)负责监管,而这一办公室的原定监管对象是从事存贷业务的中小金融机构。

  因此,我认为,各国要么像英国一样,由一个庞大的监管机构监管一切,要么设立一个部门,在多个监管机构共存的情况下,专司跨界业务监管。美国现在成立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就是这样一个部门,FSOC由来自不同监管机构的人组成,专门负责监视人们是否利用监管空当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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