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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九霖:行善切莫走入误区

2011年06月07日 12:01 来源:新浪财经

  中国航油原总裁陈九霖                

  2011年5月11日,中国企业家网刊发了笔者的《中国企业家做善事需引导》一文,由此引发了热烈讨论。该文在两天时间内被近二十个知名网站转载,笔者本人也在几个小时内收到了上百条评论。网友们的评论有褒有贬,其中,我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收到这么一个评论并被凤凰网的《微博声音》转述:“哈哈,陈九霖说的很好,很到位。那么你都捐助哪里了?捐助了多少?晒一晒吧。”该评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即:把是否捐钱当作行善的标准;把捐钱数额的多少作为衡量行善大小的尺度。

  既然网友问及,我就做一个回应吧!我是捐过钱的,也捐过数次,还有想捐未“遂”的。在辉煌时期,我也曾不止一次捐过款,当时属力所能及,因此,就不再细数了;在落魄之时,我也曾把全部的著作费捐赠出去修建我国乡村公路;在身处囹圄时,我还曾书面申请将我在狱中微薄的劳动报酬悉数捐给汶川地震灾区,并要求为灾区献血,但终因没有获得新加坡方面的批准而未能如愿。

  不过,对于我给谁捐了钱,捐了多少钱,我不太愿意按照那位网友的意见拿出来“晒”,因为没有经过受捐者的允许,而且,我也不想以数额为标榜。那样做就违背了我行善的初衷。事实上,除了“非典”时期捐款我领取了国家民政部颁发的证书外,对其它捐款,我再未领取过任何证书。

  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彰显什么抑或争辩什么,我只想借那位网友的评论,进一步劝导行善之人:行善当随心顺情而为,切莫走入行善误区,尤其别指望通过行善得到回报。

  从我国慈善业现状来看,至少有三个误区值得和大家商讨:

  第一,切莫金钱至上!捐钱虽然是最直接的行善行为之一,但它绝不是唯一的行善行为。行善所涵盖的内容极为广泛,金钱之外的善念、善举也是行善。

  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卢梭甚至说过,慈善的行为比金钱更能解除别人的痛苦。佛教认为:行善源自向善之心而见诸一言一行之间;真心行善,当是无所挑拣、时时处处地动善念、讲善言、行善事。道教的经典著作《太上感应篇》也说:“夫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行善并非一定涉及金钱抑或必须是惊天动地的壮举,它更多地蕴藏在生活琐碎之中。比如:希望帮助他人,但却心有余而力不足,仍是值得肯定的善念;为了公众卫生和他人健康而约束自己,不随地吐痰、不在公众场所抽烟,也是善行;善意地提出意见与建议引导别人改邪归正、走入正道或者主持正义、维护人权,亦可称善;为他人甚至为国家承担了责任而不张扬、默默承受,更是伟大的善举。

  上述都与金钱无关,有的只是极为细小的意念和举止,但它们都不亚于捐钱。相反,有人虽然捐了钱,却视上述行为于不顾,善恶对比,可能最终善不及恶,甚至恶大于善。

  第二。莫以善小而不为!善举之大小,不能以捐助金钱数额的大小和捐款次数的多少来衡量。更重要的在于,是不是真心行善。

  《圣经·马太福音》中的一则故事,很形象地说明了这个问题。一个财主给神投了很多钱,一个穷寡妇也给神投钱,但她只投了两个小钱,比财主投的钱少了很多。按照传统的判断善行的标准,财主的善行肯定大于那个寡妇。然而,耶稣却对众人说,这个穷寡妇所投的钱,比财主还多。为什么呢?因为财主只捐出了他所拥有的一部分,“但这寡妇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养生的都投上了。”(《圣经·路加福音》第二十一章第1-4节)。

  按照基督教的思想,捐钱不在多寡和次数的多少,关键在于发自内心。正所谓“捐得乐意的人,是上帝所喜悦的。”(《圣经·林后》第九章第7节)。诸葛亮所说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诫子书》),大概也是这个道理吧!

  第三。莫为金字招牌而行善!行善时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切忌带着强烈的目的性和十足的功利心。行善动机十分关键,千万不要把众人的夸奖、获赠的证书或者取得什么金字招牌当作自己行善的追求。

  佛教《金刚经》讲,行善济贫当“无相布施”,做善事助人,心中不要有我在帮助别人的念头。他人的夸奖,不过是过眼云烟;金字招牌终将腐朽。真正行善之人并不在乎这些功名利禄,相反,他们行善不仅不图回报,甚至在因行善而被人诟病、误解、诋毁时,仍能行善不止。

  自然界自有平衡,不期回报者可能得到更大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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