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5日 07:17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打假人”高敬德到杭州打假,一份与药店的“私了协议”上,竟出现药监部门的公章。打假人认为有“猫腻”,药监局则表示自己被“下套”。(7月14日《新京报》)
药监部门与药店是监管与被监管关系,顾客买了假药举报到药监局,就该依法查处。据报道,药监局反倒劝药店老板同举报者“私了”,自己当起“和事佬”,还用上了公章。而且不仅不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认为是被“下套”了。
记得不久前,有媒体报道,某地一位干部因网上“裸聊”而丢官,其说法就是有人“暗算”。其实把这两件事串在一起,说明的是同一个道理——人们不希望公务员人人都是道德楷模,但起码应该恪守道德底线,不管是有人“暗算”还是其他,只要你守住底线不乱来,别人想“暗算”也办不到。
如果药监局接到举报都能认真依法查处,而不是违规充当“和事佬”,即使是专职打假人,也未必能够“套”得住,自己轻而易举地落入“圈套”,正说明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者不作为。况且,报道中说,两年前被举报的假药仍有销售,这说明,不是别人在故意“下套”,而是药监局自己懈怠日久。
避免被人“下套”,首先自己不要有被“套住”的“动作”,作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履责,心中只有法规戒律而没有私心杂念,即使有人“下套”,也能被纪律或道德的“防火墙”识破或阻挡,哪里会像现在这样,人家下个“小套”,你就钻进去无法自拔了。 (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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