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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农村金融改革应兼顾供求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5 13:51 来源: 《财经》杂志

  曾刚/文

  以商业化为主要方向的金融机构改革,尽管在总量上可能扩大了资金的供给数量,但未必能带来农村金融支持的有效增加

  在过去几年中,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推动下,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城乡金融发展不平衡,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缺乏足够的金融资源,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等现象仍未得到根本的改观。

  既有的由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路,是从供给入手,即强调对金融机构的改造,来增加农村的资金供给。具体采取的措施则包括: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以提高金融机构服务经济的能力;出台各种相关政策(包括信贷、财税等)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增加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加强市场竞争,来促进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

  从供给着手的农村金融改革,已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农村信用社整体的经营状况得到了彻底的改观,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得到了迅速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机构的数量已经达到了500多家,贷款规模也突破了1000亿元,对活跃农村金融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以商业化为主要方向的金融机构改革,尽管在总量上可能扩大了资金的供给数量,但未必能带来农村金融支持的有效增加。要理解这个问题,需要简单看一下农村金融需求的一些基本特征。

  首先,与城市金融不同,农村经济中存在数量众多且分散的小规模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这些资金需求主体的生产规模较小,经营管理并不规范,金融机构很难低成本地获取充分的信息,这意味着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较城市金融远为突出。

  第二,农民和农村金融需求一般期限短、频率高、数额小等特征,而且,缺乏合格的抵押品,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会相对较高。

  第三,农业经营始终都面临靠天吃饭的风险,加之农产品市场比较容易出现周期性剧烈波动,这使得农村金融的风险成本要高于城市金融。

  第四,尽管经济发展程度相对滞后,但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的多元化与城市并无二致,除生产性资金需求外,农村经济主体同样会有各种消费性的信贷需求。

  面对如此复杂的农村金融需求,单单强调商业化改造,扩大农村金融机构规模和增加农村金融机构数量的改革思路,非但不能有效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反倒可能弱化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支持。

  未来的改革,在强调供给之外,还应该多从农村金融需求特征出发,建立起多层次和多主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体地说,一是应建立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并存的垂直合作金融体系;二是应建立商业性和政策性并存的水平合作金融体系;三是应建立多类型金融机构合作的体系。

  一个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应该存在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之间的信贷分工,正规金融负责符合商业银行经营规范的业务,非正规金融则服务于其他的信贷需求者。二者之间可以存在某种形式的资金联系,由此形成一种两部门垂直合作的金融体系。

  农村经济的特点,决定了单纯的商业性金融业务难以完全满足其发展的需要。也正因为此,即使在一些发达国家,仍然存在许多专门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那些有利于农村经济长期发展,但在短期经济收益有限的业务提供支持。风险成本和经营成本较高是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有效地分担风险和经营成本,是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所在。作为分担风险和成本的主体,农村地区担保、保险以及其他专业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未来的农村金融改革需要兼顾供求两方,以实现改革的协调和整体推进,具体包括:继续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理顺监管当局、省联社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企业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责任;促进和规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引导其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创新监管手段,引导和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产品创新;适当放松市场准入控制,促进农村专业金融机构发展,建立合理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最后,继续探索有效的财税支持政策手段,引导商业性资金的支农力度。■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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