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安置房的隐私只能揭不能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2 07:38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黄栀梓
温州永嘉“村干部私分300多套安置房,村支书独占55套”的消息令人瞠目结舌,但永嘉县政府声明称只是“挂靠”。参与调查的永嘉县瓯北镇纪委书记杨瑛向记者展示一份294套安置房实际持有人名单,称“这些名单与村干部的关系目前尚在调查,但因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公开名单。”(8月20日中国新闻网)
有网友分析,能“挂靠”在村干部名下购买安置房的人,要么是当地权贵,要么与村干部沾亲带故,此外,就是给村干部一定的“好处”方能“挂靠”。倘若如此,村干部就有侍奉权贵、以权谋私之嫌。如果是前者,其背后还有可能隐藏着更深层次的腐败。不公开“挂靠”者名单,就不可能将这其中存在的问题暴露在公众监督视野里,以利于将其查个水落石出。
时下只要一提到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便会遭遇“个人隐私”的阻拦,“个人隐私”似乎成了信息公开难以逾越的“雷池”和“拦路虎”,而保护“隐私权”也似乎成了腐败现象的“挡箭牌”和“遮羞布”。究竟什么是个人隐私?我们又该如何保护隐私权?
虽然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但是个人隐私是自然人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涉及到公共利益,就算不得“隐私”了。
记得在讨论建立健全我国个人财产收入信息公开制度时,就曾有专家学者指出,官员财产收入申报信息具有两面性:从官员个人方面来看,官员有其隐私权;但从官员掌握着公共权力这个方面来看,官员作为政府公共事务管理者的有关信息,也就并不是个人隐私了,公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由此看来,永嘉县瓯北镇已查到的那些安置房实际持有人名单,因其关系到当地众多村民的公共利益,无论是对于当地村干部,还是对于“挂靠”到村干部名下购买安置房的那些人来说,都不应该是“个人隐私”,也不能以保护其“隐私权”为由隐瞒起来,而理应将其公之于众,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便于其行使监督权。
如果有关方面一查到有可能隐藏着腐败的“暗处”,就因“隐私权”畏缩不前,或者不公开相关信息而“内部掌握”,回避公众监督,那么我们的反腐工作就很难进入“深水区”作业。因此,希望“个人隐私”别再成为信息公开的“拦路虎”,“隐私权”也别再成为腐败现象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