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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模棱两可的税费应尽可能慎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9 09:50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有些税,可征可不征、欲征又难征,到底该不该征?

  之所以有此一问,是基于两则热闻。其一是“房产加名税”,由婚姻法新解释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新规定惹出事端。动作最快的是南京地税,对夫妻房产证加名视同“赠与”、征3%的契税,随即武汉地税迎头赶上,且税率定为4%。其二是所谓“月饼税”,这不是个新话题,几乎每年中秋都要热议一番,但每次都会重新引起公众无限关注与感慨。

  公众的关注和忧虑,在现实语境中并不难理解。CPI一路飞涨、工资水平长期徘徊、居民收入与财政收入增速差距不断拉大……知屋漏者在宇下,老百姓对自己荷包里的那点钱真的很在乎,自然也会对税费的合理性尤其斤斤计较。关于“房产加名税”,南京开征引起舆论哗然后,国家税务部门回应称,此举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回应是及时的,然而话音未落,武汉地税部门以更高的税率,让人看到其在征税上争先恐后的劲头。而关于“月饼税”,则更多是一种由此衍生的“征税恐惧症”。个税法实施条例早有说法,中秋购物礼券和月饼券确需纳入职工收入缴纳个税。由于监管成本等原因,这一规定几成空文。但今天没征并不代表明天不征,合法也并不代表合理,“保持开征的权利”的隐忧依然年年困扰公众。

  税和费,本质上是政府与公民间的一种财富分配,串联着国库与百姓钱袋。在一定时空内,虽然未必是零和博弈,至少也是此消彼长。而且,对于社会总收益而言,税费征收比例偏高比偏低更“不合算”——偏高,则会挤压民间投资与消费,因此而遭抑制的GDP远比多收上来的一点税费数量更可观;偏低,反可激活民间投资与消费,做大社会总蛋糕,最终国库也不会“吃亏”。因此,在税费问题上三思而后行并把握好度,借用《人民日报》最近一篇文章的说法,事关“政府满意”与“社会满意”、“群众满意”的平衡。

  遗憾的是,一些地方出于眼前利益、局部利益,根本就对这个大道理嗤之以鼻,一有“政策依据”就见缝插针。“房产加名税”就摆脱不了这样的嫌疑。婚姻法新解释刚刚给离婚者的婚前房产定了性,一些地方就急吼吼地把所有夫妻看成了离婚者、把所有婚姻房产加名当成是离婚前的房产分割,一刀切地“超前”征税。另外,南京和武汉征而其他地方不征,南京征3%而武汉征4%,让人感觉一些地方在征税上真可谓“率性而为”。有人说得好,如果此税不该征,征就是乱作为,是与民争利;如果此税该征,不征就是不作为,将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各地在房产加名税上表现不一,到底是不作为还是乱作为,应有明确说法,不能各行其是。

  其实,一些税费,或者与其他法规相抵牾,说不清道不明(比如各执一词的“房产加名税”),或者与文化传统、社会既成现实形成过大反差,沦为一纸空文(比如有名无实的“月饼税”)。这样的税费,最好以“慎征”甚至干脆先取消为基本原则。如是,一方面可放水养鱼,纾解民生之艰,符合中央增加财产性收入、结构性减税等大方针;另一方面,也能以干脆利落、清晰明确的说法,树立税费的法律和社会威严,避免其遭到不负责任的“选择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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