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涛:可将资产准备金纳入货币政策工具箱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5 07:18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人民大学 马涛
资产价格泡沫日益成为宏观经济面临的最大风险。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金融危机,基本都是资产价格泡沫破灭的结果,不仅事后治理需要付出高额的成本,还会对经济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因此,事前对资产价格进行有效调控,可在很大程度上防范金融危机发生。笔者认为,资产准备金或可成为现有货币政策工具之外的有益补充。
作为一种操作便利的宏观审慎监管和货币政策工具,资产准备金(Asset-Based Reserve Requirements,简称ABRRs)的作用机理其实并不复杂,简言之,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变动各类风险资产的法定准备金率,调节金融机构所持资产的总成本与总收益(或者不同资产的相对成本与相对收益),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和证券投资总量(或者各类信贷投放和各类证券投资的构成比例),进而达到总量货币调控(或者结构性调控)的政策目标。
例如,中央银行上调信贷资产的总准备金率,将会增加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成本,有助于遏制信贷投放的过快增长,起到宏观紧缩货币总量的效果,反之则起到货币扩张的效果;针对高风险的资产类别设定较高的准备金率,可以降低其相对收益,促使资金流向其他风险较低的资产类别,起到微观结构性调控的效果。
ABRRs与LBRRs(负债准备金,即大家熟知的存款准备金)同属于资产负债表监管手段,只不过侧重点和政策目标有所差异。中央银行通过ABRRs使金融机构的法定准备金与其资产构成比例和资产类型紧密联系起来,主要是资产—资产的关联。在LBRRs下,中央银行把金融机构的法定准备金与其负债构成的比例紧密相联系,主要是负债—资产的关联。
与LBRRs相比,ABRRs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政策覆盖面更为广泛。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都有义务按照中央银行的要求计提准备金,由此改变存款准备金制度下商业银行的不利位置,促进了市场公平和避免过度的“金融脱媒”;二是充分考虑作用对象的差异性。ABRRs针对金融机构所持资产的类型差异制定不同的准备金率,便于中央银行实施结构性的宏观调控,弥补LBRRs等传统工具只能总量调控不能结构调控的缺陷;三是可以部分实现微调功能。ABRRs的作用对象是金融机构所持的资产,变动准备金率并不形成类似LBRRs的放大效应,且准备金率是针对特定类型的资产设定,不至于产生全局性的影响,因而便于实施货币微调。
有了ABRRs,就可以避免货币政策在管制资产价格和促进宏观经济稳定上的两难。在某类资产的价格显现泡沫迹象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提高该类资产的法定准备金率,抑制金融机构的过度投资,促使其价格下降至合理范围。但一般利率水平却保持不变,不至于对消费、投资等变量产生负面的溢出效应。同时,由于ABRRs覆盖所有金融机构的各类资产,确保该工具能够对债券、股票、衍生品等金融资产施加足够的影响,只要相关市场的监管部门认定某类资产存在价格泡沫,中央银行就可以利用ABRRs对其进行干预,要求持有此类资产的金融机构缴纳更多的准备金,避免资产价格泡沫的进一步累积。当然也可以对特定市场予以支持。譬如可以调低中小企业贷款的法定准备金率,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等。
ABRRs最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被提出,欧美等国都有类似的政策实践,但由于金融业抵制和放松监管的压力等原因,早期与ABRRs相类似的各项政策逐渐取消,至今还没有哪个国家将其应用于货币调控的政策实践。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在反思危机成因之后,要求采用ABRRs以控制资产价格泡沫和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呼声日益增多。尽管目前全面实行ABRRs还存在许多操作上的技术性难题,但它对各国央行特别是我国的货币调控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就我国而言,面对宏观经济失衡、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难题,在传统政策工具受到较多牵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ABRRs纳入到我国的货币政策工具箱,发挥其在货币调控中的作用。鉴于银行中介主导金融体系、信贷投放决定资源配置,以及监管部门对信贷调控具有丰富经验等实际情况,我国可参照ABRRs的调控思想,尝试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实施法定准备金制度,待市场条件成熟和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之后,再将其延伸到全部金融机构的所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