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试下不行贿红名单如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2 10:30 来源: 南方日报徐必如(深圳)
深圳将探索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有关业务事项的同时,须签署一份廉政承诺书,承诺本企业和人员对住房和建设系统不行贿,一旦发现行贿行为,其申报事项将暂停受理,并列入行贿企业(个人)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同时予以重点审查监管。
诚然,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普遍蔓延,把行贿成本按比例纳入工程预算成为某些建筑企业“明规则”的当下,深圳住房和建设系统探索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或能收到一定效果。但笔者认为,此举并非工程建设领域治理腐败的根本之策,且有本末倒置之嫌。表面上,都是企业和个人主动给有关部门及人员行贿,但骨子里,却是企业和个人一肚子苦水无处倾诉。近日,有媒体披露:一项工程下来,按照“行规”,需给业主单位负责人打点的费用约占工程总造价的2%,给造价方、招投标负责人以及评标专家打点约占2%,给“陪标”公司及质监等部门打点约占2%,平时吃喝等公关费用约占2%,还有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约占2%,整个算下来,花费在10%左右。无论业主单位,还是造价方、招投标负责人、评标专家,抑或质监部门,甚至“陪标”企业,对于想要拿到工程的建筑企业而言,都是既惹不起,又离不开。与其等到工程进展卡壳时再去疏通,不如“识做”些先行予以打点,此乃企业和个人行贿的真正缘由。从中不难看出,建筑企业和个人行贿,貌似主动自愿,实则被逼无奈。试想,如果根本不用送钱打点,工程便能顺顺利利地做下来,又有哪个企业或者个人会犯傻额外破费呢? 由此,笔者想到,可否在建立行贿“黑名单”的同时,尝试建立一个不行贿“红名单”,通知属下部门及单位,给上了“红名单”的企业开绿灯,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令其他企业和个人见贤思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