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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土地闲置利益可不闲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3 13:24 来源: 深圳特区报

  令狐补充 

  12月2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修订草案)》,开始征求各界意见。修订草案中,土地闲置一年,政府可征收20%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政府可无偿收回等规定成为亮点,在微博(http://weibo.com)上广受网民欢迎,赞成之声不绝于耳,认为这是政府坚定房价调控政策的信号,也是很给力的配套措施。

  坦率地说,在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共同愿景之下,我当然十分支持政府彻底清查闲置土地,打击房地产奸商,利国惠民。不过,尽管我知道民众关切房价,而房地产泡沫能否在这一轮调控中挤干净要拭目以待,也乐意承认网络意见体现了在闲置土地处置这个问题上的民心向背,但是,却免不了对舆论一边倒,特别是网络民意近乎狂欢式的整齐划一满怀狐疑。我觉得不搞清楚这个政策的来龙去脉,不找到土地大量闲置的症结所在,就毫不犹豫地举起双手赞成,未免有点草率。

  上网一搜索,果不其然,原来早在1999年,国土资源部即以“部委令”的形式颁布了属于行政部门规章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与修订草案一对照,没有原则上的调整。而土地闲置现象在这十二年中非但没有被遏制,反而至今畅行无阻,可见这个处置办法,未必真有办法处置闲置土地。倒是一些报道和数据,揭示了土地闲置的内幕。比如,根据2010年国土部下发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情况表》,北京、广州、海南、江苏等地成为闲置土地“重灾区”。开发商囤地回报可谓丰厚,广州54宗“涉案”土地闲置十多年,增值可能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可见,支持《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修订固然不错,但似乎不如追问一下这个《办法》何以12年来,一直显得不太有效果,跟全国高达16.95万亩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部2010年5月数据)一样疑似被“闲置”了。

  具备阅历和常识的人都清楚,在过往长期的土地财政政策下,土地资源往往是地方政府最大的财源,政府左手出让土地、右手收钱,不时与开发商结成利益共同体,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往往就成为束缚,被闲置起来正是这一行政规章的宿命。如今,在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及时唤醒疑似梦游的《办法》,予以修订完善,自然是大好事,但要彻底根治土地闲置的痼疾,以及囤积土地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似乎还需要更强有力的配套措施,至少要想办法切断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纽带,这个《办法》才算办法,修订也才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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