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评论:食品安全监管是永恒的责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9 14:52 来源: 深圳特区报

  ■ 洪 丹

  中国消费者协会28日公布2012年年主题为消费与安全。而之所以如此,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服务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安全权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需要,消费安全与民生幸福息息相关,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息息相关,与人权保障息息相关。

  消费安全当然不只包括食品安全,但是毫无疑问,食品安全诚然已经占据了老百姓生活中最大部分的关注,因为如果连放到嘴里的东西都无法保障其安全,那么其他消费安全就更无从谈起了。尤其最近一个致癌门的故事又再度激荡起民众心底深深的焦虑,人们都曾经天真地认为,这种屡教不改的事件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在一些知名食品企业身上,但事实证明,我们确实太天真了。清楚记得,当初专家在试图解释为何要降低乳制品标准时,就提到了这么一个陌生的词汇——黄曲霉毒素,并指出,黄曲霉毒素虽是世卫组织(WHO)明确的强致癌物,但食品中仍然允许一定量的存在,正是由于如果绝对禁止黄曲霉毒素的存在,意味着很多食品将被销毁,这是一个温饱与安全的选择题,因此,降低奶制品标准亦如此,先要保证安全才能谈及质量。但是,最近的一个知名企业显然当众扇了这个“善意的迁就”一个狠狠的耳光——即便民众一再忍让,即便标准一再降低,有毒的东西总归躲不掉,不安全就是不安全。

  因为,食品安全已非标准高低的问题,而是企业良心有无的命题。举个例子。如果人们知道制度对于乳制品企业“自检”有着多么严格的要求,就会明白一些企业所谓的“小概率事件”是多么荒谬的托辞。根据2008年颁布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厂的乳制品逐批检验;根据2010年发出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乳制品企业必须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但是,规定中这些“逐批”、“每批”等强硬字眼,都仍然未能阻止一些食品企业生产出不安全的食品,企业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上的漏洞可谓跃然纸上。

  食品安全是企业生存的生命线,没有这个根基,一切将归于空谈。同时,这也再次向监管部门敲响警钟,对于食品安全这个如此沉重的话题而言,光在制度条文上要求企业这“自律”那“自检”,而没有外在力量的监督和约束,效果是靠不住的,没有良心的企业必然会彻底沦陷。食品安全,乃至整个消费安全,监管是政府部门一项永恒的责任。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