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打击非公交易重在解决三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0 14:33 来源: 上海金融报元旦假期前,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了5起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的无疑是前西南证券高管季敏波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一案(简称“非公交易”)。据悉,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以来,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涉嫌“非公交易”第一案。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涉嫌“非公交易”第一案的成功破获并及时查处,充分体现监管机构打击“非公交易”、维护法律权威、确保市场稳定的坚定决心,对于坚持“三公”原则,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执法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三难”:即证券公司从业人员“非公交易”的发现难、处罚难和防范难。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非公交易”问题,须从破解上述“三难”入手,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一是要解决证券公司从业人员“非公交易”的“发现难”问题。将“非公交易”纳入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始于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当天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在修改相关条文基础上新增一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但该项条款施行两年多来,始终未见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因涉嫌“非公交易”而被查处的案件。
未见案件并不等于没有案件。只要稍加关注便不难发现,证券交易期间时常会有一些个股出现“诡异性波动”,存在明显的“非公交易”嫌疑。但真要发现线索、找到疑点、抓住把柄并非易事,要从根本上解决“非公交易”问题,首先要解决“发现难”问题。要通过媒体发现、公众发现、专门机关发现等“全方位发现”方式,彻底解决“非公交易”的“发现”难题。实际上,季敏波一案的成功破获,也正是得益于“媒体的反映和交易监控”。
二是要解决证券公司从业人员“非公交易”的“处罚难”问题。发现并破获的“非公交易”案件能否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法律的完善,二是执法的公正。一方面,《刑法修正案(七)》虽然通过后施行的时间不长,但在此期间证券市场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也时常钻法律空子,打法律擦边球,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惩治犯罪带来了难度;另一方面,来自方方面面的关系和压力,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干扰案件的正常办理和公正判决。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处罚难”问题,须有关部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综合治理。尤其作为监管部门,更要配合司法机关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在立案、调查、审理等环节,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要解决证券公司从业人员“非公交易”的“防范难”问题。查处“非公交易”案件本身不是目的,加大“非公交易”整治力度的最终目的在于确保市场“三公”,维护市场各方合法权益。因此,一手抓“非公交易”的查处,一手抓“非公交易”的防范,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促使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汲取上述案件教训,自觉养成遵纪守法习惯,杜绝和抵制“非公交易”行为,最终达到净化市场环境、打造公平市场的目的,才是查处“非公交易”案件的真正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