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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部门规章不是规避监管护身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4 10:42 来源: 中国网

  社评

  以部门规章或技术理由制造行业壁垒,以自己的逻辑行事,谢绝行政监管,凸显了垄断企业无视相关法律与市场游戏规则的霸气。

  对哈尔滨工商局质疑电信按分钟收费不合理,人民邮电报表示按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由通信管理局监督,按现行法律和管理体系,工商局无权“叫停”电信收费。

  3个月前,围绕国家发改委对电信进行垄断调查的传言,人民邮电报与央视有过一场“神仙战”,今天该报又与地方工商部门较上劲,再次彰显其捍卫行业利益的良苦用心。

  人民邮电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为据,指电信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属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各省区市由其派出机构——各地通信管理局进行监督。此语隐喻,工商部门没有对电信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法权,这显然有违法理。电信经营只能由电信管理局进行监督,又是“老子”监督“儿子”的老戏,何以服众?况且,部门规章之上,还有上位法:“民法”、“消法”。这两部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消法”更赋予了工商部门在消费领域的监管权。强调部门规章而无视上位法,不是一叶障目,便是故意回避。

  “以秒计费之所以没有成为现实,是因为逻辑上没有必要,在实践中也会无谓加大社会成本”,这种说法更让人摸不着头脑。什么叫“逻辑上没有必要”?用经营者的逻辑,当然没有必要。又增加了何种“社会成本”?资料显示,按分钟收费,交费总额的20%~50%都是由计费标准产生的,并没发生实际的服务。严格地说,这些应属不当收益。电信收费是多年来公众投诉的热点,据工信部统计,2011年各级电信受理机构共接受申诉64786人次,而且集中体现在服务与收费两个方面。

  文章接着钻了一个牛角尖,“如果认为计费单元越细越合理,是否还要按1毫秒、1比特计费呢?”只要朝着公平、公正的方向演进,且技术可行,为什么不可以呢?想当年,面对消费者强烈反对移动电话双向收费,经营者也反复强调双向收费的“合理性”,现在不都通过套餐等形式变通了么?不久前的宽带之争,许多地方电信部门也相继表示要免费提速。

  以部门规章或者技术理由制造行业壁垒,以自己逻辑行事,谢绝行政监管,是计划思维的衣钵相承,凸显了垄断企业无视相关法律与市场游戏规则的霸气。市场逻辑是,经营者与消费者都是平等的主体——哪怕经营者是超级垄断企业——双方都应在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规则下进行交易,任何一方利用强势地位把不平等、不公平的条款强加给对方,逼对方接受,都有违这一原则。垄断企业诸多霸王条款皆属这一类性质。

  面对消费者对企业服务、收费的不满,作为享受行政垄断的企业,明智的做法是,拿出更多的诚意,直面存在的问题,改善自己的不足,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服务,以消弭公众对垄断的怨气,而不应毫无原则地为自己辩护,拒绝任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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