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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加班费征税引发的公平焦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2 09:05 来源: 现代金报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其中的一条回答不经意间成了网络热点——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2月21日本报A2版)

  加班工资也是工资,当然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原本是个常识性的问题,但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这条常识性的解答,却成了网络焦点,并引来了网友们普遍的不满。人们的不满在于:拿点加班费容易吗?为什么税务部门总是盯着工薪阶层的这点小钱,而不是想办法向富人多征点税?

  这样的不满,很情绪化,焦虑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道理上却说不通。既然加班费属于工资收入,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就应该依法纳税。但话说回来,人们对“加班费也要纳税”的普遍性焦虑,却不能被忽视,加班费与补贴、津贴之间的税收待遇差异,即为平复这种焦虑的节点之一。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和津贴,是免征个税的,这里面的补贴和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很明显,这些津补贴,与绝大多数普通劳动者是无缘的,能够享受津补贴的普通员工,往往供职于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名目繁多的津补贴,往往比正常的工资奖金还要高。去年4月,武汉曾开展了一场清理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公务员们被要求退还2007年至2009年间多发的各种津补贴。其中一市直机关被要求清退的津补贴,人均达7.39万。多发的津补贴三年间都有人均7.39万,在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津补贴的数额之高,已经可见一斑。如果从津补贴免税的待遇来看,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想尽一切办法给员工发放各种名目的津补贴,也许正是看中了“免税能带来利益最大化”这一点。

  能够拿到津补贴的人,当然不会为了加班费要缴的那点个税感到焦虑,焦虑的,是那些无缘津补贴的绝大多数普通劳动者。不免税的加班费和免税的津补贴,它们之间形成了一个令人五味杂陈的反差。一个收入较高的群体,还在享受动辄比工资还高的津补贴,而被生计压得气喘吁吁的普通工薪族,辛苦所得的那点加班费,却还要缴纳不菲的个税。人们对“加班费也要缴税”几乎出于本能的焦虑,正是来自于这一反差。

  焦虑的背后,是对税负公平的渴望。最近“结构性减税”是时髦,如用于以调节收入差距为本职的个税之上,那么,调整免税项目,尽最大可能体现税负公平,就是个人所得税法调整的方向——对收入较高群体的津补贴开征个税,对普通工薪族多一点税收减免,这不该是奢望。赵勇

  ●观点链接

  加班工资缴个税何以引发民怨如潮?

  当国税总局将这样的税务常识以公开解答的方式回应纳税人咨询,居然引起了一股抗议浪潮。国税总局在官网上开辟纳税咨询栏目,并且依据现行税法“有问必答”,本该是一件好事,之所以反而会引发民怨如潮,并不是因为“有些税只能收不能说”,而只能说明公众对于税法的基本了解实在太少了,以至于税务常识竟然都能被误解成“新规”。所以,相关的办税服务栏目不能因此偃旗息鼓,而应该办得更多更好才是。为避免这样的误读,国税总局在回答纳税人咨询时,应该更为认真仔细。比如在回答加班工资缴个税的问题时,如果能同时说明加班工资并入工薪后达不到个税扣除额不用缴税,也许就不会有这么大的误解了。

  当然,之所以任何看似“加税”的行为,在公众眼中都会“敏感”如此,最充分说明的还是公众的税负感觉之重与税负痛苦之深。就拿个税来说,201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连续跳过5000亿元和6000亿元两个大关,达6054.09亿元,比2010年增收1216.92亿元,同比增长25.2%。因此,人们很难理解,个税收入增加如此迅猛,为何还要在工薪阶层的那点加班费上锱铢必较?在节假日加班并且在乎那点加班费的,大多都是一线工薪阶层,加班工资缴个税的“新规”因此很容易刺激到他们。

  有必要指出的是,税法的严肃执行必须得到保证,为了照顾某个群体而擅自将诸如加班工资之类的应税项目剔除,绝不是依法征税的应有作为。事实上,如果税务部门果真权大如此,受益最多的不会是普通公众,而只能是既得利益者。所以说,减税也要以法律为依据公开进行,而不能容许权力部门私自操作。说到底,人们对加班工资缴个税的民怨如潮,并不是要税务部门明天就将加班工资给擅自免税了;而是要借此将税负沉重的呼声表达出来,以督促“十二五”期间进行大规模减税的政府承诺早日兑现。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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