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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现行税制有失公平 按家庭征税要迈过多道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7 23:40 来源: 经济导报

  专家称现行税制有失公平

  按家庭征税还要迈过多道槛

  ◆导报记者 曹凤芹 济南报道  

  个税改革事关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一直备受关注。学界一直推崇的按家庭征收的综合税制,苦于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难以统计这一技术障碍,无法得以推进。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我国正准备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作为前提,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有望于2012年全面启动。

  解决了个税改革“家庭路线”最大的技术障碍,是不是意味着按家庭征收个税能够启动?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财政税收教研室主任、导报特约评论员李齐云26日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地税信息联网只是解决了异地收入统计的问题,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问题尚难明晰。此外,家庭支出统计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按家庭征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现行税制有失公平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进行征缴。

  李齐云说,目前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征收,实行的是收入属地征税的征缴方式。而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征,则是将家庭成员收入加总后,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

  “分类税制最大弊端是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和支出的抵扣制度,即没有进行生计费用扣除,比如养老支出、上学支出、看病支出等,从而造成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收入低的反而纳税多。”李齐云认为,在个税改革制度设计上应该解决这个问题。

  “以家庭为主体的制度,比现在单纯抬高起征点更趋合理。”李齐云说,目前实行的免征额是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即免征额全国都一样,而事实上,每个家庭的生计费用是不同的。同样是三口之家,一个家庭只有一人有工作,月收入4500元,需要缴个税;而另一个家庭三口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3500元,不用纳税,这显然有失公平。

  正是考虑到公平,世界上多个国家针对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别征税。而在我国,尽管多年前已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按家庭收入申报个税,减轻广大工薪族的负担,但年年提,为何迟迟不能推行?

  李齐云认为,一直以来,我国大量人户分离,因为家庭成员居住地和收入所在地不一致,税务管辖也不一致,如何将身处不同地区的家庭成员的收入信息完成加总一并计税,就成为最关键的技术问题。

  此外,按家庭申报个人所得税首先是现金支付要少,国外规定发放收入时,超过一定数量就要用银行卡,便于国家掌握个人收入信息,但是我国现在很多都还是现金支付的形式。

  再者,户籍关系以及婚姻家庭情况的信息要进行联网,政府各部门之间要进行相应的合作,税务部门之间要进行信息的联网和交换,从而完成整个信息化的建设。而我国在这些方面仍然存在差距。

  改革迟缓症结所在

  “地税信息联网只是个税改革的第一步,还远远不够。”李齐云认为,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不能仅仅关注个人工薪收入,而要关注整个家庭的收入水平,这包括财产收入、利息收入以及所谓的“灰色收入”。因此,与个人收入和支出相关的民政、公安、金融、工商、社保和住房等部门都应加入进来,形成一个“大网”。同时,实行终身不变的个人所得税税号,减少实物发放,实行货币化,比如电子结算,减少现金交易,这样才能对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有更真实、全面的掌握。   

  “地方税务机关和金融、银行等相关机构联网后,才能实现综合征收,但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网络。”李齐云表示,实际上,现在包括银行、公安、工商等已完全可以联网,技术上没有太大障碍。但出于各自利益诉求,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战,导致各个职能部门互相“不说话”甚至不愿意说话。

  “在统计出家庭总体收入外,还需要扣除各项费用,剩下的钱才能作为税基。”李齐云说,西方国家之所以能对个人所有收入统一纳入征税,是因为其国民收入透明度高,但我国许多劳动者的收入是采取现金交易,有些福利还是采取实物性发放,“现金交易和实物发放对核定纳税交税造成一定困难,税务部门很难捕获这些收入信息,更不用说大量的‘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了。”李齐云说,减少实物发放,实行货币化,比如电子结算,减少现金交易,这样才能对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有更真实、全面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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