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文:金融改革需释放民间投资潜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6 17:05 来源: 法制晚报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对资本的饥渴需求与金融供给严重不匹配的现状,可以通过金融改革来逐步缓解,以实现民间资本需求和供给的平衡。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理所应当引领实体经济发展的方向,提高经济增长的效率。中国现有的金融体制,它不适应经济转型的需要。
经济转型呼唤金融改革先行,充分释放民间的投资潜力,理性引导游离于实体经济之外的庞大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走向追求长期利润的科学轨道,远离房地产、高利贷、艺术品、酒等资产泡沫,将投机行为变成投资行为,将炒作经济变为务实经济。
理性释放民间投资潜力对经济的发展具有明显优势。首先,有助于防范民间资本无端流入境外,防止形成投资移民潮。当美联储加息时,如果民间资本融合于国内实体经济,就不至于民间资本和热钱大量流向美国,避免中国发生类似于东南亚金融危机一样的金融风险。
其次,能增加就业量和就业率,提高国民可支配收入,扩大消费需求,增强经济长期增长的动力。老百姓有钱了,就会购买产品和服务,提高消费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纠正过多依赖政府投资和出口的经济增长方式。
通过金融改革促进民间投资,不仅可以巩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成果,而且可以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对中国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但要促进民间投资,就要建立民间投资的游戏规则,对民间投资进行科学立法,从而规范和保障民间投资行为。
但目前,中国投资领域和与之密切相关的融资领域存在着法律空白。投资法和融资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是不可缺少的。虽然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上完成了,但我们却还没有自己的一部投资法和借贷法。
笔者所在的温州管理科学研究院设立了民间投资促进法和民间借贷法立法调研课题,希望为陷入困境的民间金融提供某种思考。
对目前的民间借贷乱象而言,完善相关法律才能改变民间资本的尴尬境地,并使其从地下走向地上,发挥出潜在的能量。如果忽视民间金融的法律建设,只加强政府监管这边的砝码,治标不治本。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民间资本的混乱问题,就需要将那些原来不合法的善意的民间集资合法化,并对之进行规范。当大量善意的民间集资合法化之后,只剩下恶意的集资行为,那么打击非法金融就易如反掌。
事实上,国家在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方面,已经出台了不少措施,如推出村镇银行的试点、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允许个人和企业注册成立“只贷不存”的放贷机构等。但是,政策与现实往往存在着一段不小的距离,很多民间资本因额度、身份等问题,根本进不了合法的渠道。
因此, 民间投资促进法和民间借贷法的立法尝试,可填补投资和融资法律空白,满足中国社会民间投资和借贷的需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民间投资促进法和民间借贷法形成法律后,将与《预算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成为配套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科学释放民间投资潜力,合理引导民间借贷走向理性轨道有极大的帮助。
周德文:温州管理科学研究院院长,兼任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是温州市研究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暨“温州模式”的知名专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