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陈炳才:选择币种开放资本项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8 02:18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财经时评
□国家行政学院 陈炳才
资本项目不能不开放,也不能完全开放,如何把握资本项目开放的步伐和节奏,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区分不同货币项下的资本项目,有选择地进行开放或实行可兑换。对储备货币项下的资本项目可兑换,要谨慎;对本币项下的资本项目开放,可以积极推进;而对主权货币项下的资本项目可兑换,要平等协商推进。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资本项目的项目分类,合计为7大类43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研究,43项中,完全可兑换和基本可兑换的资本项目达到了三分之二左右,而严格管理或禁止的项目只有1/3。如果区分储备货币与本币项下的资本项目,区分进出,项目可以达到7大类,78个项目;如果区分主权货币,则项目更多。以此判断,目前也只有40%左右的资本项目是基本可兑换,60%目前尚未可兑换。因此,资本项目可兑换或资本项目开放还有很多空间,但总体要保障资本项目在开放中的安全。
坚持外债总量控制
笔者认为,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要坚持外债总量控制。债务危机是经济金融危机的主要形式之一。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中,韩元兑美元汇率急剧贬值,重要原因之一是韩国的债务从危机前的800多亿美元增加到1800多亿美元。但很多企业在境外借贷的债务不在外债统计数字中,原因是1995年韩国加入OECD组织的时候,被要求允许企业自由借债。
2011年6月末,我国外债余额6425亿美元,占全部外汇储备(31975亿美元)的20%。其中,登记外债4028亿美元,占外汇储备12.6%,具备完全偿付能力。外债余额中,短期外债4621亿美元,占全部外债余额的近72%。而短期外债中,贸易信贷(52%)和贸易融资(23%)占短期外债的75%。这个比例表明,企业通过正常的贸易经济活动,可以偿还短期外债。
应该说,我国目前对外债实行严格的管制,国内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借用外债。2004年开始,我国对境内外资银行实行了外债余额时点和总量控制,这可以避免和防范债务危机,也可以避免国际投机资本通过外资银行流入我国。国际经验表明,发展中国家发生金融危机时,投机资金大进大出都是通过外资银行进行的,而对外资银行实行外债总量控制,从制度上杜绝了投机资金大进大出的可能。
总体来说,未来比较长的时期内,只要坚持外债余额的时点总量控制,加强对企业境外债务的控制,我国就不会发生债务危机。未来甚至应该将人民币债权债务也纳入总量控制范围,这样有利于避免人民币跨境导致的汇率危机。
选择币种开放资本项目
资本项目的风险在于对储备货币开放,如果选择币种,进行有条件开放,可以避免开放风险。
一是对境外人民币开放。资本项目选择本币进行完全开放没有风险。也就是说,允许人民币自由流出,也允许人民币自由流入,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开设人民币账户,这些都不会带来风险。因为流出的本币相对国内来说,规模很小,比重也小,不会产生投机风险,而是正常的市场波动风险。因此,在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过程中,可以逐步放开人民币证券、债券市场,同时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直接开立人民币账户,进行债券、证券、理财投资。
二是对非储备货币开放。人民币和其他非储备货币的地位是平等的,这些非储备货币的金融资产规模有限,投机能力有限,双边的或多边的本币项下资本项目开放不会产生巨大的投机冲击。因此,资本项目的开放,可以选择非储备货币进行突破,这有利于规避储备货币资本的投机风险,也有利于实现投资的地区和市场的多元化。这需要我们在非储备货币国家之间积极开展协商,让双边的本币跨境履行货币的基础职能。所有主权货币在国内都具有货币的基础职能,为什么出了国门就不具备,双方不得不认同第三方货币履行货币的基础职能呢?笔者认为,关键在于我们没有认识到储备货币的风险和危害,没有看到主权货币跨境履行货币职能的好处。现在,储备货币汇率波动剧烈,虚拟资产巨大,价格虚高,危机重重,采用非储备货币履行跨境职能,有利于规避储备货币的长期风险。
三是对储备货币对等开放。储备货币也是主权货币,但因为其特殊性,完全对其开放,风险巨大。对储备货币,原则上不开放资本市场。如果开放,则实行双边谈判和对等开放,并设立总额控制。要求对等投资,即储备货币国家的货币进入本国债券市场、证券市场的资金规模多大,人民币到对方债券市场、证券市场投资的规模也有多大,而且对方必须接受人民币投资,否则对方就没有实现资本项目开放。
四是选择项目逐步突破。目前,应首先从人民币项下的信用证、保函和对外担保以及相应的账户管理开始放开,从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债券并以人民币出境为突破,逐步推进双边、多边和区域性资本项目开放或资本项目可兑换。当然,还可以选择银行间的人民币和非主权货币借贷进行突破。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债券市场对储备货币的开放,实行总额控制,风险可控。对本币境外资金进入,也是总额控制。将来境外机构到境内发行股票和债券,只要有完全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其风险可控,可以不设立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