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修订通过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评:关键在执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7 19:33 来源: 中国广播网【导读】国土部发布新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闲置满1年将按地价20%征收闲置费。经济之声聚焦:时隔十三年再次修订《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新瓶装旧酒还是剑有所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征收土地闲置费能否解决土地闲置问题?
中广网北京6月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国土部今天正式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这一办法将从7月1日起施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进行了明确认定。即,超过约定或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仍没有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此外,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办法》还对一些违规行为进行了责任界定。
从1999年4月颁布施行的旧版《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到去年年底的(修订草案),再到今天正式发布的《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可以看出国家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办法和力度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那么,曾经四处蔓延的开发商“囤地现象”会不会就此大幅减少或消失呢?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资深房地产专家韩世同对此发表看法。
从1999年4月颁布施行的旧版《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到今天发布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间隔了13年,这13年也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风起云涌、疯狂发展的13年。现在发布新修订版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用意何在,是不是因为老的管理办法已经跟不上房地产和土地市场的发展?
韩世同:表面上来看,旧版肯定比较简单,因为它就是只有11条。那么新版有32条之多,指数也是翻了一倍。就这个实质性的条款而言的话,我觉得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只是原来可能规定的比较粗一些,现在把一些条款做得更细了一些,但是原来有的东西基本上都形同虚设,现在这个新版我们看不到,有什么可以加强执行力度的条款和力度。
很多网友也表示,对于新公布的办法还不能够寄予厚望。
韩世同:我觉得的确是要观察,因为我觉得这个旧方法虽然比较简单,但是核心内容是跟新方法核心内容没有本质性的差异,只是说这个新的方法只是更详尽。比如政府的责任,它有很多调整的办法,但是我觉得关键的是无偿收回。它为什么执行不了,就是因为开发商是有偿买的,政府两年之后要无偿拿走,他拼了命要想办法维护这个利益,关键问题在这儿。
因为开发商跟政府之间的联系比较多,所以就使得这个办法最终没有办法执行。但是如果换一些方法,比如说能不能够原价拿回或者是溢价补偿有偿的拿回,这些我觉得可能会执行起来就会容易一点。
另外大家也在质疑,“闲置土地满一年按地价20%征收闲置费”这一条款其实也不新鲜。所以有人就说,如果说真的想通过收取闲置费促使开发商加快动工速度的话,为什么不把这个比例往上提高一点?
韩世同:我觉得20%就不是一个很小的数。如果真收的话,我觉得这个是有压力的。如果超出一年不开工,他就要收你20%,要真的收其实也是一个很大的损失,问题就是其实收不了、收不到。其实满两年要全部拿走,还无偿拿走,惩罚力度更大,但是开发商他都有办法去化解掉和回避掉。我觉得我们现在的规定跟实际操作之间的距离比较大。倒不如在实际的操作方面适当的规定一下,或者是寻找到一些可行的办法,否则的话还是会形同虚设,土地出让费用拿不到,最后无偿收回又收不了。
评论员简介
韩世同 北大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美国格理咨询集团和广州市房协房地产市场专家,广州世联地产市场研究顾问,寒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期从事经济研究、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基础,在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市场营销和房地产市场研究方面,尤其是对宏观经济规律和发展态势方面,有许多独到见解。
曾参与金雅苑、江湾花园、岭南新世界、白云堡豪苑、蓝色康园以及烂尾楼麓景台等楼盘和重庆朝天门商场、佛山怡东商城(现称东方广场)、东莞商业中心(现称第一国际)、珠江新城规划调整和琶洲土地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以及山东滨州、淄博、湖北神农架和湖南凤凰古镇等商业和旅游地产项目的市场研究和营销策划;还参与珠江实业和蛇口兴华公司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广州跨国采购中心的营销策划;近期参加长沙工程机械交易展示中心和海南惠普产业集群项目的研判和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