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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万安置费去向不明 开山股份职工10年上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6 05:01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见习记者 马燕 发自浙江衢州

  2005年曹克坚获得了开山股份(300257.SZ)51.84%的控股权之后,在随后几年内,便展开了对其他剩余股权的收购。在历次收购以及资产腾挪的过程中,曹克坚将资本杠杆利用得淋漓尽致。这在其招股说明书中也有所反映。但这并不是曹克坚最为人所诟病之处,而是在这些看似合法的操作背后那些违背情理法的做法。

  官商勾结贱卖国资?

  恒坚压力容器收购开山全部国有股权的过程,事隔十几年到现在仍充满了争议。

  首先,当时1800万国有股的股权作价有何依据,如本报前篇报道《开山股份法人曹克坚发家大起底 靠裙带关系套取国企利润》一文中所述已成无头公案。多位衢州当地人士均告诉记者,能以1900多万的低价得到1800万的国有股份,与当时主导开山改制的衢州常务副市长郑樟林有关,曹克坚正是买通了郑樟林才能低价买入这大笔国有资产。对于这一民间说法,现在并无书面证据可查,但衢州当地人却认为这是不争的事实。

  郑樟林已被判刑16年,现关押于浙江省第一监狱。郑樟林在位期间卖了两家国企——衢州国光啤酒厂和开山股份。郑樟林就是因为卖啤酒厂而被判刑。虽然在他的判词上并没有涉及开山股份,但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郑樟林与开山股份国有资产的低价转让脱不了干系。

  无论如何,在政府层面的“大力支持”下,恒坚不仅以1900多万的价格获取了1800万的开山股份的全部国有股,并且,其付款方式也是极尽优惠之能事,根据当时签订的《浙江开山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协议》,乙方(即恒坚)按成交价以货币形式分三年四次付清全部转让款,其中,协议签订日即付转让款600万元。

  而当时开山的资产早已不是成立之初注册资本的4500万,而是达到了近一亿元的资产,恒坚正是以600万的第一笔资金实际控制了开山近一亿元的资产。

  职工安置费去向不明

  在成功入主开山之后,曹克坚却并没有依照合同安置好当时的职工,以至一批开山老员工因安置费分文未见而不断上访、上诉,这条路一走就是十年。

  当年计经委出让开山全部国有股权时,考虑到乙方要接收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等,按政策提留了615.92万元职工安置费,并在协议中指出,这笔费用实行专项管理,由计经委实施监管。

  然而,至今仍有近200位开山老员工根本没有拿到安置费。而这600多万的安置费去向不明。记者在衢州经信委(计经委沿革而来)欲查询相关资料,经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她记忆,此前应该对此有过一次核算,但经信委最终也没找到记者要查阅的核算资料。并且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事她也并不甚了解,也是因为有人不断上访,她才知道有这个事情,而整个经信委由于人员更迭等原因,到现在已经找不到对此事清楚了解的人了。她还告诉记者,开山改制当年市里成立了一个改制小组,计经委只是“听喝”的,只是代表政府与恒坚签订协议,当时在任的计经委企管处老处长江锐对开山改制的整个过程应该比较了解。但当记者拨通江锐的电话后,他不肯谈论这个话题,并告诉记者他现在在开山公司任职党委书记。一位在任时经管开山改制事宜的政府官员在离任后,居然如此巧合地到开山公司任职,这无疑说明了一些什么。

  老职工十年不间断上诉

  记者在衢州见了十几位开山老职工代表,他们大多是1998年改制之后到2001年之前,从开山公司离开。但到今天也没拿到分文安置费。他们告诉记者,那600多万的安置费里有200多万应该是他们的。记者查看了这些老职工历次的信访书、起诉状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对此的回复,发现相关部门在此问题上的确如这些老职工所说,是在玩咬文嚼字的文字游戏。

  根据1998年衢州计经委与恒坚签订的《浙江开山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协议》第五条职工安置问题的第7小条规定:乙方接收后,少数职工自愿自谋职业的,经公司批准,可由公司参照政府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中止劳动合同关系。

  开山老职工在2010年的信访中仍据此认为他们应该获得安置费,但衢州经济委员会的答复却认为,原开山公司国企职工身份置换,是指对原开山公司2001年8月31日这一时点的在册在职的职工根据衢政发【2000】120号文件进行国有身份置换的,而此时点不在册在职的职工不在安置范围。这些信访的老职工恰恰在2001年前已与原开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不在安置之列。并且认为,信访老职工是因不适应工作岗位,本人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劳资部门行文接触劳动合同关系的,而非中止劳动合同关系。

  但据这些开山老员工诉说,当年大多数人辞职是被曹克坚以种种手段逼走的,但不管怎样,所谓的“不适应工作岗位”,“与新领导关系搞不好”或者是“嫌工资低”,这些原因,都不能作为否定“自愿自谋职业”这一去向的理由。他们表示,并没有要求另行调动到别的国营单位,也没有要求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实质上就是“自愿自谋职业”。

  至于员工身份置换的时间问题,更是站不住脚。记者在衢州经信委调查时,谈论到职工安置费这一问题时,经信委相关负责人在记者的追问下最后情急表示,这些职工为什么当年不提出安置的问题?

  事实上,在这些职工辞职的同时,也就要求开山公司发放安置费,但公司以全市未开始安置工作和无安置标准为由,让他们等全市安置工作开始后,再统一进行安置。而开山公司于2001年9月3日开始发放安置费,发现安置名册中没有他们的名字,这些职工于2001年9月6日向衢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了仲裁申诉。从此后,10年时间不断信访。而作为监管这600多万职工安置费的政府部门,此时的经信委对这“遥远”的故事既无记忆,也无档案资料,又谈何监管呢?

  这些开山老职工的利益谁来维护呢?

  开山股份股权收购的种种诡异事件,本报将在后续报道中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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