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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的四大财务疑点:涉嫌骗取出口退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2 09:02 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

  田刚

  本刊上期《星星瑞金:涉嫌偷逃税款与利润操纵》一文报道了星星瑞金科技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涉嫌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从而偷逃税款、高管人力费用转嫁操纵利润等违规现象,但这还不是公司的全部问题。

  星星科技高管人员薪酬部分披露,财务总监袁春申在2010年并未领取薪酬,对此公司注释为该员工于2011年1月加入公司。但是财务总监不仅总是最先掌握企业的财务动向、对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了解程度最深,更在于会对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财务信息对外披露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因此财务总监的人事更迭值得密切关注。

  现任财务总监于2011年初到任,这势必对应着公司前任财务总监的离任。从常理来推论,有谁甘愿在企业上市前离开财务总监这个关键性岗位?要知道这样一段经历对于任何一个高级财务人员来说都是可遇不可求的,更何况通常来说一家公司的上市准备期都不会少于两年,在即将“功德圆满”的前夕离职,有谁会这样“不理智”?

  总之,这一怪异现象本身就足以令人产生颇多揣测,更何况招股说明书的数据中明显存在着四项财务疑点,特别值得投资者关注。

  盈利能力过度依赖税收政策

  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部分披露,公司最近三年出口退税额分别为982.99万元、510.91万元、2625.47万元,分别占当年度税前利润总额的1201.55%、15.98%和42.58%,其中由于出口业务占比从2009年度的34.06%上涨到2010年度的76.83%,直接导致了2010年出口退税金额同比大幅增加,星星科技在尽享国家鼓励出口政策优惠的同时,也给未来埋下了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业绩“地雷”的隐患。

  出口退税就是将企业针对出口产品缴纳的增值税,以先征后退的形式返还给企业,体现了国家鼓励出口、创造外汇的产业态度。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主要产品出口业务享受增值税全额退税政策,也即出口退税率高达17%,这也意味着该公司“用足”了退税空间,未来能够享受到的退税政策不可能比现在更好,相反,如果出口退税政策出现调整,却只可能增加公司的税收负担。

  由于出口退税不需要公司付出任何成本,因此对于公司来说退税类似于财政补贴,金额将全额转化成为当期利润。从星星科技的财务来看,2008年受到玻璃保护屏产品试生产过程中良品率较低的影响,相关业务和财务数据不符合可比性原则,2009年和2010年的销售税前利润率分别为22.97%和20.3%,毛利率则分别为38.44%和35.9%,盈利能力指标基本保持稳定,略有下滑。这就意味着尽管公司2010年销售额同比大幅增加了118.71%,但是盈利能力与生产销售规模扩张基本不相关,进而意味着出口退税率占该公司利润的比重基本稳定,并不会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而减小。

  以该公司17%的增值税率和35.9%的毛利率进行测算,再考虑到生产成本中占比为62.51%的直接材料进项税抵扣,则星星科技真实增值税税负占营业收入比重约为10.19%,占据了销售税前利润率的半壁江山。也就是说,星星科技出口业务最终赚到的利润中,大约有一半是依靠着出口退税政策实现的。但是“免费午餐”是否会延续?

  目前,国家为高额外汇储备寻找出路而寝食难安,这也体现在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07年取消或下调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多为资源类商品和低附加值商品;而本月初,商务部副部长称,今年下半年拟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调整出口退税政策。虽然目前尚未蔓延到星星科技主营的玻璃防护屏,但是并不意味着未来同样可以“高枕无忧”。

  星星科技从事的业务,说白了就是材料深加工,况且主要原材料还是源于进口——从美国康宁公司买来玻璃后,经过切割、贴膜等简单处理,根据客户需求制作成电子配件,科技含量十分有限,属于典型的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业。

  这一点从星星科技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可见一斑,公司已获得的专利中,仅包含一项发明专利,而且还是一种产品制备方法的专利。对于这样一种低附加值的产品,一旦日后对其出口退税进行调整,将会严重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以2010年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推算,增值税退税率每调整1个点,将直接减少税前利润154.44万元,导致税前利润下降2.5个百分点。

  涉嫌骗取出口退税

  星星科技享受出口全额退税政策,退税金额即按照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再经过材料采购对应产生的进项税额抵扣后的差额,2010年实际收到出口退税金额为2625.47万元,考虑到先征后退的退税款周期和同比大幅增长的外销收入的影响,该公司2010年实际应收增值税退税金额将高于实际收到的2625.47万元。但是这一数据与该公司披露的其他相关财务数据却并不匹配,使该公司难逃骗取出口退税的嫌疑。

  按照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2010年外销部分收入金额为21219.04万元,则对应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607.24万元。同时,以35.9%的毛利率和62.51%的直接材料成本占比测算,直接材料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0%,则对应耗用直接材料金额8487.62万元,进而对应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442.89万元。

  由此计算公司出口业务实际增值税税负金额为2164.35万元,相比公司实际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金额少461.12万元。更何况,星星科技的产品构成中除主营产品之外,其他部分产品如材料销售等并不享受全额退税政策(个别产品退税率为13%和5%),则应退税金额应当小于2164.35万元的测算值,这意味着公司出口退税理论金额与实际收到金额的偏离值加大,进一步印证了公司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退税额更加高得离谱。

  对此,本刊认为,该公司很可能是在通过调整出口和内销业务耗用直接材料的分配比例,以达到骗取出口退税金额、虚增利润的目的。

  由于星星科技的内销产品不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因此该公司很可能将部分外销产品实际耗用直接材料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用于内销产品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抵扣,以此降低内销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同时导致外销产品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由此虚增外销产品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进而虚增出口退税金额。正是通过对直接材料对应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外销业务和内销业务之间的“再分配”,使该公司多获取了数百万元的出口退税收益。

  离奇消失的原材料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0年公司从前5位采购商采购金额合计7988.32万元,占比为44.03%,由此计算全年采购金额共计18142.9万元。采购的材料只可能有三个“去处”:第一个是净增加存货-原材料,第二个是构成存货-在产品和存货-产成品净增金额的组成部分(剩余部分为包含在在产品和产成品成本中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第三个就是当年消耗的、计入营业成本中原材料成本。

  从这三项详细披露情况来看,存货-原材料科目余额2010年净增加1150.94万元,在产品和产成品余额净增加715.56万元,营业成本发生额为19468.75万元。在招股说明书“营业成本构成和分析”中披露,原材料成本约占产品成本的62.51%,那么粗略计算包含在在产品、产成品净增加金额,和2010年营业成本中的原材料金额合计为12617.21万元,再加上存货-原材料科目净增加金额,则对应2010年原材料耗用及储存金额共计13768.15万元,与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的金额相比少了4374.75万元。这部分原材料流向了哪里,变成了一个“谜”。

  对此,本刊认为,该公司很可能低估了原材料在成本中的占比,进而导致低估成本、高估利润。

  大客户依赖程度高

  有投行专业人士向媒体透露,证监会在今年6月底组织召开的第二次保荐代表人培训中指出,2011年的审核过程重点关注“业绩及增长的真实性、合理性、可持续性”,尤其是针对主营业务存在过度依赖而很可能影响到经营可持续性等问题进行重点关注。此前被发审委否决的公司中,不乏存在业务过度依赖的金洋电子、盛瑞传动等典型案例。

  事实上,星星科技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只不过更加隐秘。与其他公司存在过度依赖单一客户的独立性缺失瑕疵不同,星星科技体现出来的是针对区域性客户的过度依赖。

  该公司2009~2010年的主要客户名单中,均包括三家台湾籍公司,其中涉及胜华科技(Wintek Corp)、富士康集团等知名企业,最近两个年度内向台湾籍生产企业销售比重分别高达65.25%和55.08%,这对于星星科技的经营成果影响力不可谓不大,过高的业务集中度也势必加大了该公司未来的经营风险,同时造成业务独立性缺失等问题。

  更何况这里面还有一个颇令人疑惑的问题,星星科技招股说明书显示2010年针对台湾胜华科技的销售额为10173.29万元,全部为外销收入,大约占据了星星科技全年外销收入一半的份额。

  但是奇怪的是,胜华科技在东莞和苏州均有设厂,其中苏州厂区与地处浙江台州的星星科技母公司邻省,东莞厂区更是与星星科技全资子公司在同一个城市,胜华科技又何必把从星星科技采购的产品送至台湾?但是对于星星科技来说,此举却意味着高达过千万元的出口退税利益,这种显著利益失衡的行为违背了正常的经营逻辑,在这背后隐藏着什么秘密?

  根据本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在星星科技上市前业绩大幅增长的靓丽“外衣”下,细节方面却隐藏着诸多谜团和财务风险点,这些令人疑惑的问题究竟是诸多经营中难以避免的巧合结果,还是该公司为上市所做的“巧妙”安排,或许只能通过时间来检验。对于星星科技,本刊仍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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