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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带瑕疵上会:或将补缴293万元个人所得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7 02:05 来源: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浩娇)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将于11月8日上会。公司拟发行21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8400万股。记者阅读招股书(申报稿)后发现,公司尚存在293万元个人所得税未缴纳等问题。

  293万元个人所得税存补缴风险

  按照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需要揭示风险,而飞利信在“风险因素”中,竟罗列出21条风险。

  公司前身为北京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有限”)。记者注意到,2008年8月,发行人以飞利信有限经审计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发起人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用于转增股本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尚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合计约293万元。

  鉴于该部分个人所得税存在可能被追缴的风险,为此,发行人除江瑞华(因病尚在康复期)之外的37名现有自然人股东均出具了相关《承诺函》,承诺若税务机关征缴该部分个人所得税并因此罚款,相关股东将无条件、全额缴纳该等税款及相应罚款。

  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表示,2008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至今仍然拖欠,“这肯定是属于上会的减分项”。

  资产评估程序存瑕疵

  飞利信主营业务为向用户提供智能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

  2008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定向增资议案,同意北京中大华堂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堂电子”)以每股2元的价格现金认购发行人新增的300万股股份。

  华堂电子系由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和人民大会堂宾馆共同投资设立的国有公司。2009年2月13日,发行人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出具了相关批复,将华堂电子持有的发行人300万股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在本次定向增资之前,华堂电子委托评估机构对其拟增资之发行人全体股东的权益进行了评估。但该评估报告未按有关程序备案。不过,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增资的认购价格已获得了华堂电子股东会及其主管部门的批准,且华堂电子已于2010年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转出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因此,该瑕疵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华堂电子入股一年转让

  2009年11月,华堂电子欲转让其所持飞利信全部股份以实现股权投资增值变现。入股不足一年即要转让股份,华堂电子显得有些急不可耐。

  2010年2月5日,华堂电子与北京华堂隆鑫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堂隆鑫”)根据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300万股股权之竞价结果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华堂电子将该等300万股股权转让给华堂隆鑫,转让价款依照上述公开挂牌的最终竞价结果确定为1216.32万元。入股不到一年,华堂电子净赚一倍有余,风光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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