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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超三成员工无社保 伪造资质骗税无碍过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3 03:4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三诺生物超三成员工无社保伪造资质骗税无碍过会

  ● 员工无社保  ● 技术非高新  ● 产品很单一

  三诺生物骗税无碍过会

  本报记者 郭觐

  招股书显示,三诺生物报告期内(2008年至2011年1月-6月)社保一直未全额缴纳,截至目前,仍有超过三成的员工未缴纳社保。

  至少从2008年以后,三诺生物的软件企业资质就应该被取消,其2008年至2009年间享受减半征收的总计超400万元的税收优惠款项应当退还。

  成立于2002年,主营业务为利用生物传感器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即时监测产品的长沙三诺生物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诺生物”)过会已有时日。作为医疗器械行业的后起之秀,其业绩增长虽迅猛,但市场对其主营产品单一的质疑声不断。面对质疑,三诺生物始终以沉默应对,《国际金融报》记者通过深入了解发现,三诺生物的沉默背后或藏有更多不能言说的秘密。

  “旧友”突击入股赚20倍

  据申报稿显示,三诺生物于2010年12月24日决定将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到6600万元,为此,三诺生物向张帆、王世敏、王飞以及益和投资定向增发普通股600万股,增资价格为每股1.5元,张帆、王世敏、王飞和益和投资分别认购480万股、10万股、10万股、100万股,其中王世敏和王飞均为三诺生物的员工,益和投资也是由三诺生物的部分员工投资成立,而作为此次增发的最大投资者,张帆的背景却显得非同寻常。

  招股书对张帆入股的解释为:张帆与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李少波相识多年,张帆在团队建设、市场策略和战略发展等方面为三诺生物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和帮助。然而事实是否如此呢?《国际金融报》记者从多处公开信息了解到成都恒瑞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恒瑞制药”)浙江地区的联系人恰巧也叫“张帆”,随后记者就此事分别致电恒瑞制药和三诺生物,询问二者是否是同一人,但均未得到答复。而恒瑞制药与三诺生物又有什么关系呢?招股书显示,2008年至2009年,恒瑞制药均位列三诺生物的第一大客户。

  创业板开闸以来,公司临上市前突击入股的股东一夜暴富屡次上演。但若上述“张帆”为同一人,这种大客户员工直接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的情况却颇为少见。资料显示,三诺生物2010年的每股收益为0.91元,以40倍市盈率估值,三诺生物上市后,张帆所持股份收益率近20倍,市值将超1.3亿元。

  超三成员工未缴社保

  奇怪的是,三诺生物实际控制人李少波对张帆如此慷慨,对追随自己的员工却显得非常“吝啬”。招股书显示,三诺生物报告期内(2008年至2011年1月-6月)社保一直未全额缴纳,截至目前,仍有超过三成的员工未缴纳社保。

  对此,三诺生物在招股书中不仅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反而一再搬出各种《证明》强调其做法的“合规性”。另外,与社保对应的公积金更是从2010年才开始缴纳,据三诺生物招股书披露,该公司为员工按规定办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时间为2010年12月,这意味着该公司上市前8个月才开始为员工正常缴纳“五险一金”。

  显然,三诺生物的做法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软件企业资质骗税

  三诺生物成立以来,曾享受多重税收优惠,其中最重要的两项便是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带来的税收优惠。

  招股书显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新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三诺生物从2005年起开始享受此项税收优惠,即2005年至2006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7年至2009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三诺生物是否具备享受此项税收优惠的条件呢?

  《通知》规定,软件企业的认定按软件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执行,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但据三诺生物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截至报告期末,三诺生物共有研发人员52名,占员工总数的10.22%。另外,报告期内(2008年至2011年1-6月)各年员工平均人数为178人、260人、433人、494人。由此可见,即使2008年研发人员就已达到52名,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也远未达到《办法》中的50%要求。

  《通知》中规定: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显然,至少从2008年以后,三诺生物的软件企业资质就应该被取消,其2008年至2009年间享受减半征收的总计超400万元的税收优惠款项应当退还,但招股书中对此并未提及。

  除此之外,三诺生物的高新技术资质也将不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有明确规定: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而三诺生物今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仅为2.57%,远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这也将致使三诺生物损失10%的税收优惠。按今年上半年的盈利预测,三诺生物全年将因此损失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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