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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起诉新嘉联 索赔董事长承诺补偿公司损失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1 01:33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刘宝强

  新嘉联(002188.SZ)9月1日公告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三位个人投资者分别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累计标的金额43159.66元加案件诉讼费用。

  公司董事长丁仁涛承诺,所有因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引发的股东个人或集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若造成公司实际损失的,实际损失的界定包括(公司实际支付的)相关赔偿(若有),相关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均由他个人向公司全额补偿。上述补偿将在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一次现金付清。

  公司表示,目前正积极应诉,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截至2012年年报披露日仍存在由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引发的股东个人或集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未决诉讼情形的,公司将与丁仁涛另行协商补偿方案。

  2011年1月6日,新嘉联发布公告称,于2011年1月4日收到了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政部认为公司在2009年度存在如下问题:违反存货计量原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违反销售收入确认原则,提前确认收入;合并程序不合规,虚增报表利润等。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求公司调整账务并进行整改,且对公司处以50000元罚款。

  在该公告发布之后,新嘉联股价连续下挫,从11.15元一路下跌到8.61元;在短短14个交易日里,新嘉联股价的跌幅就达到22.78%。而在此前,公司多名高管抛售新嘉联股票。丁仁涛去年11月底一次就抛售450万股,套现5760万元。

  根据司法解释,符合起诉条件的新嘉联投资者为:2010年3月19日至2011年1月6日间曾买卖过、并至2011年1月6日仍持有新嘉联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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