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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化学大股东占款事件升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4 19:23 来源: 财经网

  【财经网专稿】实习记者 杨雯 亚星化学(600319.SH)11月4日公告,1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对其展开调查。这已经是亚星化学一周内收到的第二纸通知书,亦是10月29日曝光的亚星化学大股东亚星集团占款及相关问题调查的进一步升级。

  10月29日,亚星化学发表公告,称10月28日收到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下称《决定书》),认为公司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大股东及附属企业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被责令于2011年12月底以前完成整改。

  如今,整改期尚未到,山东监管局在1周内便再度发出调查令,“这表明山东证监局认为,仅仅靠亚星化学内部整改不能达到法律的要求。”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亚星化学可能面临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进而受到刑事处理。”

  《决定书》中披露,今年前三个季度,亚星化学大股东亚星集团及其控制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合计9900 万元。其中,2011年1月至9月,公司与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亚星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截至检查日,上海廊桥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5620万元。公司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予以信息披露。杨兆全表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上市公司对此不仅不反对,而且长期故意掩盖事实真相,属于证券法所禁止的虚假陈述行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对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及责任人,处以三万元到六十万元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有关责任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决定书》中还指出,截至2011年9月底,亚星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拖欠公司租赁费、辅料款等共计7669万元。同时,2011年1—9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部分银行借款利息未入账或记入“待摊费用”,合计2315万元。

  相比上亿元的挪用资金,亚星化学今年前三季度仅实现利润102万元。

  这已经不是亚星化学第一次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2010年10月,山东证监局已经对亚星化学进行了检查,公布了大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大量事实,公司前董事长陈华森就此离职。今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部分高管进行公开谴责,并作出了前董事长陈华森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决定。

  2010年发生的事件双方亦为亚星化学与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当年亚星化学承诺于年内完成整改工作。就今年的事实来看,亚星化学明显没有完成整改工作甚至“旧病复发”。在杨兆全看来,如果不严格执法,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过低,就起不到惩戒作用,同样的错误就会再次上演:“在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的同时,我建议应该充分发挥股东诉讼的监督机制。对公司董事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的其他股东,包括排名靠前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违法行为,并追究违法董事和高管的责任。让股东发挥内部监督和制衡作用。”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大股东占款已是我国上市公司沉疴。由于选择了“主体上市,原企业改造为母公司”模式,母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往往占控股地位。利用资产重组、应收账款或其它方式,便可以将募集资金转移入大股东囊中。而被日渐掏空的上市公司,很可能被逼到破产或退市地步。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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