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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违规挪用IPO募资曝光后遭多名股东索赔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1 13:40 来源: 大众证券报

  10月19日,《大众证券报》报道了《中弘股份虚假陈述案下月开庭 三股东组团索赔》一文,引起了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同时,本报报道也得到了公司的公开回应,为此中弘股份(000979)发布了就中小股民诉讼情况的说明,并表示索赔金额对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在历时一个月的等待后,中弘股份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11月21日开庭。

  隐瞒募集资金“炒股”

  2000年6月16日,科苑集团(中弘股份前身)登陆深交所上市。在成功完成资金募集后,公司便开始筹谋自己的“小九九”。自2000年5月发行上市开始,科苑集团便开始频繁动用募集资金进行“炒股”和期货投资,截止到2002年,科苑集团私自动用IPO募集资金做风险投资已经达到2.98亿元。而在此期间,公司一直未按规定进行公告披露,也未在2000年、2001年、2002年的年报中予以披露。公司此行为涉嫌严重的虚假陈述罪。

  问题远不止于此。公司从2000年至2003年存在将未回收的证券资金虚构为在建工程的行为,其相应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在银行借款方面,2000年度至2003年度,公司均存在银行借款未入账的行为,其相关年度报告相应内容均有虚假记载,一共少计长短期借款共4.2亿元。而2001年至2003年度,公司均存在将未入账利息虚构为在建工程的行为,其相关年度报告内容均有虚假记载。2002年8月至2003年5月,将未入账借款的利息虚构为在建工程事项由原总经理周润南决策,2003年5月至2003年底由原董事长吴立平决策,周润南和吴立平分别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就本报报道作说明

  今年10月,本报就三名小股东起诉中弘股份索要赔偿一事进行了报道。在报道刊发后不久,中弘股份便针对本报报道发布了股民诉讼情况说明。

  该公告称,公司已于201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依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处罚对象为科苑集团(公司重组前名)及科苑集团原部分高管人员,与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

  对此,三名维权股东的代理人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明确表示:“‘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接原‘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所以科苑集团更名为中弘股份不会影响案件的赔偿责任承担,在经过法院确权后,中弘股份应依法赔偿股民的损失。”

  与此同时,中弘股份在情况说明中还针对诉讼一事做出了风险预测。公司表示:“上述投资者诉讼案件系公司资产重组前的历史遗留问(2000年-2005年),公司已聘请律师进行积极举证,最终结果目前尚无法确定。根据公司审慎估计,即便公司败诉,最终赔偿金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索赔案11月21日开庭

  今年10月17日,许峰律师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合肥中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中弘股份虚假陈述案定于11月21日开庭。

  实际上,早在今年3月15日,合肥中院就向中弘股份下达了诉讼通知,当时有4名投资者因科苑集团虚假陈述向公司提起诉讼,合计诉讼赔偿金额约50万元。合肥中院已于4月28日开庭,因双方举证不充分,主审法官要求双方继续补充举证。8月底,法院再次开庭,仍未有结果。10月17日,合肥中院向公司下达诉讼通知书,另有3名投资者因科苑集团虚假陈述向公司提起诉讼,合计诉讼金额约65万元。

  对于此前的两次庭审,中弘股份均辩称,虚假陈述实施日应开始于上市后的第一次年报公布日,同时辩解投资者受损还存在系统性风险的因素。

  “中弘股份已提交了些证据,法院准备开庭当天展示,目前我还不知道他们的证据是哪个方面内容。”许峰律师告诉记者:“这起诉讼的时效截至2012年4月30日,受损投资者后续仍可起诉。”

  对于庭审情况,《大众证券报》将做跟踪报道。

  记者 张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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