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林业整改报告隔靴搔痒 被指信息批露不及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6 02:28 来源: 证券日报24日披露的包括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情况在内的整改报告,却再度曝露了景谷林业信披违规的事实
■本报记者 桂小笋
景谷林业24日发布公告,称因存在多项问题被云南证监局责令整改,公司于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整改报告,并向云南证监局上报整改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告所示,云南证监局对景谷林业下发整改通知是在12月1日,而翻阅景谷林业过往公告可以看出,公司却从未对收到整改通知作出任何信息披露,因此,有业内人士质疑,这份包括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情况在内的整改报告,再度曝露了景谷林业信披违规的事实。
“行政机关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是可能引起股价变动的重要信息,上市公司必须及时披露。”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杨兆全律师对《证券日报》解释。
景谷林业公告称,被云南证监会责令整改的共有六项事由,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
其中,在信息披露方面,景从林业2010年年报中实际控制人披露部分与事实不符;2010年年报及2011年中报“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均未将中泰信用披露为关联方,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此外,公司现任董事长杨松宇分别在8月22日、28日将部分职权授权给董事尚四清、王会明,而这些重要授权情况一直未进行信息披露。
而从其它被要求整改的事项来看,多是围绕在原董事长马春华离任前后发生。例如,公司向云南证监局提供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拟对马春华进行离任审计,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审计委员会委员贾林青、尚四清需要在会议纪要上签字,而时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董事管支鸿却对此并不知情。
对于云南证监局指出的六项需要整改内容,景谷林业悉数承认,而整改措施上,则是“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法律”。
即使口口声声称要“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法律”,但景谷林业的整改公告却被指为再度顶风违规:12月1日云南证监局即下发整改通知,而除了24日披露整改情况外,对于收到这份整改通知,景谷林业未做出支言片语的公告。
“监管机构向上市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表明上市公司已被查出违法违规行为,比如信息披露违法、财务收支违法、违规担保等行为。这些行为的披露,将会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认识发生较大变化,进而影响股票价格。” 杨兆全律师对《证券日报》解释,对于这些可能引发股价变动的重要信息,上市公司必需及时披露。
同时,杨兆全认为,整改通知书表明公司存在受处罚的现实风险,属于必须及时披露的信息。如果整改通知书所列举的整改要求不能达标时,上市公司将会受到行政处罚。这更加凸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在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上的重要性。
12月1日,景谷林业开盘价为8.84元,而至12月23日,收盘价为6.48元,不到一月的时间,股价已然下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