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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委托贷款或成坏账 大宋集团卷入金融纠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6 02:28 来源: 证券日报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谈到,在大宋集团面临财务困难且身背多项诉讼的情况下,香溢融通很难获得还款,而只能依法处置抵押物以减小损失

  ■本报记者 矫 月

  自从媒体报道了大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宋集团”)的老总宋行标已经将大宋集团卖给浙江富豪冯光良以及宋行标已经被捕的消息传出后。香溢融通(600830.SH)对大宋集团的5000万元的贷款风险更为加剧起来。

  为了证实传言是否属实,昨日,《证券日报》记者拨通了香溢融通董秘林蔚晴的电话,据林蔚晴透露:“大宋集团早于今年1月份就更换了法人代表。”对于还款事宜,林蔚晴表示,公司还在与大宋集团接触,如有进展公司会公告。

  据了解,香溢融通所属的两家控股子公司总共为大宋集团委托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限到6月7日到期,之后展期至9月7日,但至今,大宋集团尚未归还借款。

  有报道称,大宋集团正面临多家银行的追讨,在这种形势下,香溢融通收回5000万元的可能性小之又小。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谈到,在大宋集团面临财务困难且身背多项诉讼的情况下,香溢融通很难获得还款,而只能依法处置抵押物以减小损失。如果公司无法要回贷款,就只有通过银行来沟通或起诉了。

  5000万元委托贷款

  信息披露被疑违规

  2010年12月10日,香溢融通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金联)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委托银行向浙江大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宋集团)总共发放500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2010年12月10日-2011年6月7日,后展期至2011年9月7日,借款利息18%每年。

  此后,香溢融通于12月15日公告称,截止公告披露日,大宋集团尚未归还上述借款。对此,香溢融通表示,目前,香溢金联和香溢担保正在同大宋集团进一步细化该笔贷款清偿的具体办法和提高该业务风险保障的具体措施。

  从上述公告可知,香溢融通对大宋集团的委托贷款发生于2010年12月10日,但是,记者并没有看到相关公告。更有媒体指出香溢融通第一次披露则是在公司2011年中报上,而此时,大宋集团已经逾期未归还,而对于该笔贷款的具体细节,抵押资产的相关评估资料,大宋集团归属权是否被转让等信息,香溢融通都未提。

  对此,杨兆全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谈到,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提供重大委托贷款的,应该属于公司应该及时披露的信息。香溢融通公司不予披露,与法规不符。

  杨兆全律师认为,香溢融通应有义务披露抵押资产的评估公司与评估价值。并且,在大宋集团换股东的情况下,如果会对公司委托贷款有影响的话也应该披露。

  目前,香溢融通已成上市公司放贷专业户。中报显示,报告期内其贷款类资产10.65亿元,占总资产比重近五成。而其中委托贷款余额为6.86亿元,占比超六成。“在这种情况下,委托贷款将影响到投资者对公司的估值,因此,公司应该披露相关信息。”杨兆全律师说道。

  此外,有媒体还质疑香溢融通为何不公告大宋集团换主一事。据媒体报道,绍兴本地有传闻称:大宋集团的老总宋行标已经将大宋集团卖给浙江另外一名富豪冯光良并试图跑路,但宋行标目前已经被捕。如果上述传闻属实的话,香溢融通将面临5000万元委托贷款无法得到偿还的风险。

  杨兆全律师向记者分析,目前有两种情况造成公司没有进行信息披露,一是,传闻不实,那么,香溢融通当然不会公告;二是,传闻属实,但公司隐瞒不报或是不知情皆有可能。

  记者在采访香溢融通董秘林蔚晴时,林蔚晴向记者透露,大宋集团的法人代表是在今年1月份换人。而记者并没找到相关的公告。“如果公司觉得此事对公司无重大影响也可以不公告。” 杨兆全律师说道。林蔚晴也在交谈中向记者说道:“虽然大宋集团的法人有变化,但是这并不影响公司追回贷款。”

  由于市场对香溢融通披露信息的质疑。还有人怀疑,香溢融通是否有其它未披露的已过展期的委托贷款存在。。

  被疑委托银行诉讼

  银行胜诉把握很大

  近期,《证券日报》记者分别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处发现,在公布的庭审表中,共有4起诉讼与大宋集团有关联,被告人名单中皆有大宋集团的大老板宋行标的名字,而且这4起案件很巧合的皆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如果按时间排列的话,这4起诉讼的时间分别安排在2011年与2012年。其中,2011年的两起诉讼分别安排在11月21日与12月28日。

  记者发现,在上诉4起诉讼中,有三件诉讼案件的原告同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城支行,只有2012年2月15日案件的原告为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

  据记者调查,在2011年内的两起诉讼的被告公司不同,但涉案人员大致相同。如传言中大宋集团新掌舵人冯光良的名字也列入其中。

  11月21日案件的被告人为:浙江东方现代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盛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宋行标、宋和玉、宋美丽、孙胜红、赵国英。

  12月28日案件的被告人为,浙江大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诗韵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行标,孙和玉,宋美丽,孙胜红,赵国英提起诉讼。

  记者发现,在2012年1月和2月诉讼的案件的被告人中与上述2011年年内的两起被告人有所变化,除了宋行标的大名外,还有传言中接手大宋集团资产的冯光良的名字列入其中。

  相关信息显示,2012年1月10日,是对浙江东方现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盛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宋行标,孙和玉,宋美丽,孙胜红,赵国英,冯光良,陈国娟,冯光富,冯超的诉讼。

  2012年2月15日,是对浙江大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盛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宋行标,孙胜红,宋美丽,赵国英,金樑,洪俐敏,冯超,冯光富提起诉讼,诉讼的原因同样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有业内人士怀疑这4起诉讼有部分可能就是香溢融通的贷款。中信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陆家为向《证券日报》谈到:“上述诉讼与香溢融通可能有关系。如果借贷主体产生信用危机,那贷款方会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所以,在大宋集团出现资金链断裂,那么利用法律武器是最有效的。”

  “诉讼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但即使判决成功,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和挽回贷款的损失,这还要看,目前大宋集团实际资产情况。” 陆家为说道。

  大宋集团欠款难追

  存计提贷款损失风险

  事实上,投资者最为关心的是香溢融通的委托贷款是否能清偿。

  对此,中信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陆家为分析,这里面会有错综复杂的处理环节。首先,这笔贷款是在冯光良接手大宋集团之前发生。按正常程序来讲,大宋集团应先偿还贷款。冯光良偿还债款可能性不大。但香溢融通仍可能得到贷款抵押物。即便这样。在抵押物评估及偿还问题上仍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的这笔贷款风险是比较大的。

  公告称,委托贷款抵押物均为绍兴阳明华都西区(三期)土地使用权共16666.67平方米,以及大宋集团下属子公司浙江诗韵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湖州南浔的大宋世茂名流小区共6540.35平方米营业房第二顺位抵押。

  香溢融通表示,本次用于委托贷款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2.5亿元、营业房评估价1.1亿元(其中第一顺位借款5000万元),抵押物价值可以覆盖香溢金联、香溢担保债权,风险可控。

  可令记者觉得矛盾的是,香溢融通一边在公告中表示风险可控,但同时又在同一公告中表示有计提损失的可能性。两种完全相反的论调实在是令人困惑。

  杨兆全律师并不认为香溢融通能要回这个贷款,他表示,香溢融通既然公告称期末有可能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那么,就代表公司已经认定贷款无法清偿了。

  香溢融通公告称,本年度该贷款本息如果未得到清偿,根据我司贷款类资产分类标准,本金或息费逾期90 天以上,列入可疑类资产,期末将按照公司贷款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预计会对公司当期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如果贷款收不回的话,今年在业绩报表上肯定有体现,会影响今年业绩下滑,年报上也将有体现。” 中信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陆家为说道。

  有人初步测算,香溢融通仅诉讼和展期的本金就超过2.2亿元。对于公司达到展期未还的贷款,香溢融通董秘林蔚晴则向记者谈到,有些业务公司想做2年的也会签订一年或半年的合同,都是因为考虑到风险的控制。这样来看的话,即使香溢融通过展期的委托贷款数额过大也不是大问题。

  香溢融通被疑人情放贷

  董秘回应绝无此事

  事实上,风险的大小并不是不可控的,但这需要公司具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有一位自称香溢融通员工通过媒体公开表示,香溢融通真正的问题并不是经济形势和市场问题而是其管理体制导致的信贷风险,原因就是公司风险管理缺乏监督机制甚至公司领导与某些客户之间有着私下的利益输送,导致人情放贷几乎成为公司信贷业务的全部。其中大宋集团和一些出问题的业务都存在这样的因素。

  对此种说法,香溢融通董秘林蔚晴非常愤慨,语气颇为激动的说道:“公司并不存在这类问题,公司的审核有着一套固定的程序。”据林蔚晴介绍,公司放贷往往要通过业务员提出由业务经理审核,上交小组投票通过等程序,此外,贷款金额超过800万元,还需要老总签字才能通过。

  实际上,上市公司中的委托贷款不是个别现象,特别是以前没有接触过委托贷款业务的上市公司更是不少,在没有相关经验的前提下,其管理也难免会出现纰漏。

  中信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陆家为表示,目前,有部分公司在放贷的制度上可能存在漏洞,包括监管机制的不健全。因此未来看,国内资金流动性仍然紧张,实体经济有下滑风险,未来出现违约的情况将时有发生。因此这种委托贷款业务如果不在公司内部制度上完善的话,风险会越来越大。公司还是在放贷流程,监管体制上进行梳理和完善,同时加大人员监管力度,防止个人行为的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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