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路B新老股东暗战 现任监事反水遭公司起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6 02:28 来源: 证券日报原股东称其股权被贱卖,而公司现实际控制人、中路集团董事长陈荣则表示,帝贤B当年重组的每个环节都做到合法合规
■本报记者 王 峥
12月25日晚,ST大路B(200160)发布公告称,2011年12月2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公司诉徐学名誉权纠纷一案。
而不在不久前,ST大路B刚刚遭到原大股东王淑贤的起诉,称大路公司与破产管理人在当年ST帝贤B(ST大路B前身)破产重整过程中涉嫌侵占巨额资金,并存在不履行职工安置协议、股权代持等问题。
起诉自家监事
资料显示,遭ST大路B起诉的徐学系原承德帝贤针织股份有限公司(即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工会主席、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现任监事及财务审核委员。是目前ST大路B董监高人员中年龄最大的一位。
公告称,2011年12月7日上午11点,被告(即徐学)煽动并伙同原承德帝贤针织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聚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门口,捏造事实、并打出横幅公然宣称“大路公司搞大量内幕交易发布虚假盈利公告操纵股价坑害股民!”、“ST大路公司假重组、真骗财、掏空上市公司资产、坑害公司、坑害万名工人”等不实言论。
同时,被告还向包括《证券市场周刊》、《深圳商报》在内的多家知名媒体提供虚假材料、散布不实信息,有意诋毁原告名誉。 被告在上述媒体的言论与事实不符,被告的不实言论给原告造成了非常坏的社会影响,并使得作为上市公司的原告的名誉遭到巨大贬损,公司价值缩水。因此,被告在没有任何客观依据的情况下,有意捏造事实,并向媒体散布虚假信息以及虚假举报等诋毁原告名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害。
ST大路B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任何公民、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为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请求法院判决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判决书,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
此外,公司还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散布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言论;请求判令被告在《证券市场周刊》、《中证网》、《经济观察网》、《深证商报》上向原告公开书面赔礼道歉,保留一周时间,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贱卖”是争议焦点
不过,在徐学等人看来,事实却并非如此。根据徐学的举报材料显示,原ST帝贤B破产重组过程中,存在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隐匿原ST帝贤B资产、实际控制人挪用属于ST帝贤B的资金、实际控制人不履行职工安置协议、股权代持信息违规披露等问题。矛头直指ST大路B现在的实际控制人,中路集团董事长陈荣。
据了解,帝贤B是我国第一家私人控股的在深交所挂牌的B股上市公司,其第一大股东为王淑贤。2006年12月,王淑贤与其他五名公司高管因涉嫌走私被石家庄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随后的2008年帝贤B进入重整程序。
也就是在这一年8月,中路股份董事长陈荣通过股权拍卖的方式,以8437万元获得2.08亿股*ST帝贤B股份,以29.49%的持股比例成为*ST帝贤B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后ST帝贤B更名为ST大路B。
举报材料称,破产重整计划认定帝贤公司拥有全部可变现总资产为7595万元,其中有两块土地资产折合324亩,拥有总负债14亿元。但有知情人士称,在帝贤公司破产前,其实有资产总额19亿3375万元,实有负债总额为13亿4879万元。主要资产有土地2793亩,厂房42万平方米,负债率为69.75%。而根据大路公司提交的帝贤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和帝贤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帝贤公司名下只是拥有二块土地资产,约1500亩。由此,徐学等人认为陈荣在当年购买公司资产时,有意隐匿了原ST帝贤B资产,并得以低价收购。
不过,ST大路B实际控制人陈荣在回应媒体时称,帝贤B当年重组的每个环节都做到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