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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宝澄清公告涉嫌虚假陈述 或触证券法红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7 14:22 来源: 《财经网》

  中青宝官方网站在2012年2月28日期间发布含有淫秽、暴力内容的广告宣传片的违法事实已经成立,相关部门理应及时介入调查,并且在查实进行处罚

  中国网3月8日讯 继中国网财经中心报道《中青宝"红色"变"情色" 宣传片严重违反广告法》之后,中青宝迅速做出回应称不存在使用淫秽、暴力等违法内容宣传公司产品的行为。中国网财经记者通过查阅台湾地区《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管理办法》发现,其中第7条第二款明确表示“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不得有违背现行大陆政策或政府法令。”不仅如此,中青宝该澄清公告还涉嫌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澄清公告恐难自圆其说 律师指违法事实已经成立

  2012年2月底中青宝本年首款产品《暗黑纪元》宣传片在网上广为流传,当时在该公司官方网站有明显展示,且配有宣传视频。

  中国网财经记者通过查阅《广告法》发现该法第7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并指出中青宝《暗黑纪元》宣传片明显涉嫌违反《广告法》。

  随后中青宝公司发布澄清公告认为:“网上目前流传的宣传片段为该产品台湾代理商制作和使用的宣传资料剪辑内容,并非官方用于大陆市场的宣传资料。公司也从未计划在大陆市场播放和传播该宣传资料。不存在违反《广告法》的相关情形。”

  记者通过查阅最高法与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发现,其中的相关司法解释称:“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淫秽电子信息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罪。”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对此也表示,中青宝官方网站在2012年2月28日期间发布含有淫秽、暴力内容的广告宣传片的违法事实已经成立,相关部门理应及时介入调查,并且在查实进行处罚。如果该宣传片“并非官方用于大陆市场”,那这段视频又是谁放到他们官方网站的呢?

  报道后突然撤下原“情色”宣传视频 澄清公告涉嫌虚假陈述

  中青宝官方网站在本网报道后突然撤下《暗黑纪元》宣传片视频,并且将原来“要裸露?还是要含蓄?耻度由你决定!”的宣传字样更换为“投票选择你心目中的衣索比亚公主”。如果真如中青宝澄清公告所述“并非官方用于大陆市场的宣传资料。公司也从未计划在大陆市场播放和传播该宣传资料。”,那该宣传片在事后突然下架又作如何解释呢?

  中国网财经记者再次连线《暗黑纪元》宣传片中的模特姚慧,该模特经纪人表示:“宣传片是由台湾代理商制作,并且是与中青宝签的合同。”

  而记者通过查阅台湾地区有关《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管理办法》发现该《办法》第7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广告活动内容不得有违背现行大陆政策或政府法令。”如果《暗黑纪元》宣传片真如经纪人所述,台湾代理商一旦将该片在台湾地区用作宣传的话,则可能涉嫌违反台湾地区的上述法律规定,且中青宝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中青宝官方网站在2012年2月28日期间发布《暗黑纪元》带有淫秽、暴力内容的宣传片视频,已经与该公司澄清公告中“并非官方用于大陆市场的宣传资料。公司也从未计划在大陆市场播放和传播该宣传资料。”所述内容完全不符。根据《证券法》第63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青宝本次披露的信息已经涉嫌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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