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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关于相关事项的说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4 14:45 来源: 深交所

  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 2012-030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前期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2011年报的相关披露问题进行问询,公司予以了书面回复,同时公司关注到,近期有少数证券类及投资类媒体发表了针对本公司发展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问题的报道和质疑,现本公司结合问询函回复内容,就报道和质疑澄清并公告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的问询情况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于2012年3月21日和4月6日向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发来“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2】第 22 号”和“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2】第40号”,关注到公司如下问题:

  (1)请结合会计制度、行业情况和其他与公司有类似业务的公司版权摊销方法分析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方法的合理性;

  (2)请说明北京新锐力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2011年北京新锐力在公司代理、投放广告的数量和金额,并请公司补充北京新锐力公司、北京中视龙圣广告有限公司、北京春秋天成广告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注册资本、法人代表、注册地址和股权结构;北京新锐力为何在公司网站流量上升的时期调低广告投放金额;

  (3)请结合报告期内公司的优惠政策和用户数据详细解释网络高清视频服务收入未与活跃付费用户同步增长的原因;

  (4)请以数据列表的方式说明2010年和2011年公司营业成本的具体构成,并说明目前公司的总带宽、每月流量、最高峰值、服务器相关数据等;

  (5)公司手机支付收入为何以联通的小额支付为主;

  (6)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本公司2007年开始逐步加强海外市场拓展,并瞄准海外华人网络视频的巨大需求,通过点卡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高清视频服务”,请列出公司自2007-2011年海外收入总额。

  二、近日部分媒体的报道情况

  近期,部分媒体刊登了题为“乐视网靠会计处理击败优酷土豆 违反收入配比原则操纵业绩?”和“乐视网幻象”的文章,文中指出:乐视网靠会计处理手法击败了优酷土豆,有业绩操纵的意图;乐视网在广告收入、付费用户数量、影视剧版权数量与其公布的数据严重不符,存在重大疑问甚至涉嫌造假。

  三、公司关于监管部门的上述问询及媒体报道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版权分销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说明

  本公司认为,公司的版权分销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的版权分销业务,是基于公司与其他影视剧内容制作公司签订的《影视剧网络版权独占授权合同》,获得的是一项影视剧在网络转播、转售的权利,而版权分销则是将这种网络播放权让渡给公司客户,该项收入的会计确认,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规定,该规定第十七条对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确认条件予以了明确,“(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年版本)对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由于公司的版权分销业务为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公司据此确定的版权分销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确认依据:依据版权分销合同的约定,在给予对方授权,且收取授权费或取得收取授权费的权利后确认收入。”(公司2011年报109页 会计政策-收入)

  (二)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方法的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认为,本公司所采取的影视剧摊销方法具有合理性,是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根据本公司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及行业惯例,以最近可以得到的信息为基础所作出的判断。

  1、本公司的影视剧摊销方法采取直线法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网络视频行业是目前互联网行业发展速度最快、商业模式多样化最突出的领域之一,因此往往视频网站依托影视剧版权实现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在事先几乎无法可靠确定。

  2、本公司的影视剧摊销方法采取直线法是根据我们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做出的审慎判断公司依托版权所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是可以根据商业模式做出审慎预计的。本公司目前已经在行业内率先建立了多元化和整合式的商业模式,即“内容+平台+硬件+应用”的四位一体商业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视频网站的经济利益实现并不是“依靠流量创造商业价值”的,影视剧版权资源会在多个角度和多个层面发挥商业价值及其效益创造能力。

  本公司已经在内容方面实现了“全、新、清、深”的内容战略布局,这种多维度的影视剧存储及分发实力更具有长期价值创造能力。结合平台、硬件和应用三大业务模块,影视剧内容所体现出的价值创作能力已经在付费用户的点播服务、广告主的广告投放服务及版权大客户分销服务等方面创造出较为持续的经济利益,相信这也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视频服务行业较可靠、直接和可预期的盈利来源。

  同时,本公司依托于影视剧版权内容创建的商业模式及盈利模式相比行业内其他公司,更具开放性和前瞻性,可以使影视剧版权在多个角度和多个层面创造商业价值。在过去几年的稳健发展过程中,公司实现了三屏用户的全面覆盖,开拓了“免费+付费”的领先服务体系。而随着本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进行技术不断创新,基于版权资源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将更加丰富、全面和多元化。近年来,乐视网推出的乐视TV3D云视频超清机业务、移动互联网业务、云视频商务业务等新业务线充分证明了影视剧版权在其受益期间的盈利方式将更加多元化。

  本公司已经拥有了近年来最热播影视剧的大部分版权资源,无疑已经建立了行业内最大的“影视剧版权库”。这种完整、优质的影视剧版权储备在收益实现方式上,具有较高的盈利主导性和行业影响力,使版权资源能够在其版权有效期内持续产生协同性,产生更多的超额收益。乐视网的“影视剧版权库”,尤其是“独家”热播影视剧资源数量,在行业内具有非常明显的领先优势,能发挥整体库的强大聚合效应,在其受益期内不断推动影视剧版权在各个业务线中盈利能力的持续释放。

  3、国内外知名网络视频服务商大多采用直线法摊销按照国内外网络视频服务行业的操作惯例,采取直线法摊销已经成为行业内主流方法。作为成熟市场的突出代表,美国著名上市公司Netflix, 是美国最为主流的网络视频服务商之一,其和乐视网具有相似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根据Netflix在 2012年2月10日披露的2011年年度报告显示,其对流媒体授权费用(“streaming license fee”即等同于公司的版权采购费用)采用直线摊销的方法(“amortizes the content library on a straight-line basis”见Netflix 年报第53页会计政策“Content Library”部分)。国内知名网络视频服务提供商迅雷在向美国证监会提交的F-1文件(类似国内招股说明书)中亦阐述了其版权成本按照直线法摊销的会计政策(F-1文件 94页“We amortize the costs of these licensing rightson a straight line basis over their respective contracted license terms。”)。

  4、采取加速摊销方法对本公司无实质性影响

  以双倍余额为例加速摊销方法对公司过去三年净利润影响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版权摊销方法  摊销金额 
三年累计  2011年度  2010年度  2009年度 
直线法  15,208.38  11,957.27  2,368.24  882.87 
双倍余额递减法  19,977.15  15,686.23  3,149.87  1,141.05 
版权摊销方法  影响损益金额 
三年累计  2011年度  2010年度  2009年度 
直线法  -12,950.18  -9,942.90  -2,190.62  -816.66 
双倍余额递减法  -16,917.96  -12,948.86  -2,913.63  -1,055.47 
对净利润影响  -3,967.78  -3,005.95  -723.01  -238.81 
年报披露净利润  24,545.55  13,087.79  7,009.94  4,447.82 
对净利润影响比例  16.16%  22.97%  10.31%  5.37% 

  上表列示了采取加速摊销方法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情况,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加速摊销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业绩,但并无显著影响,不会改变公司业绩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趋势。

  5、加速摊销和直线摊销在受益期内无差异

  在影视剧版权受益期内,采取加速摊销和直线法摊销不存在差异,相关的摊销金额将全部体现在期间成本或者费用中,不影响总的经济利益。同时,在每年采购的影视剧投入相对固定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摊销还是直线摊销,实际上只是在记账的前几年有一些影响,几年之后,两种记账方式每年所负担的版权总成本是大致相当的,因为直线摊销法虽然负担的新剧成本较少,但老剧成本较高;而加速摊销法负担的新剧成本较少,但老剧成本较高。从这个角度分析,两种摊销方式并无实质差别。

  (三)部分广告客户情况说明及收入真实性说明

  1、部分广告代理公司情况

  (1)基本情况

  北京新锐力广告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向阳路35号;法定代表人:王晓丽;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王晓丽货币出资5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北京新锐力广告有限公司2011年在公司共计投放金额为12,861,000元。北京新锐力广告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北京中视龙圣广告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兴一街564号;法定代表人:陈杰(男);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棋牌),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推广服务。陈杰货币出资50万元,持股比例100%。

  北京春秋天成广告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于家园二区甲1号楼4门;法定代表人:陈杰(女);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公关策划、营销策划;承办展览展示;电脑图文设计;打字、复印;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陈杰货币出资50万元,持股比例100%。

  (2)主要广告代理客户排名下降的原因

  ①公司版权分销增长迅猛。2011年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推动包括网络视频公司在内的传媒行业快速发展,持续加大了对于版权的保护力度,结合公司前期采取的行之有效的影视剧网络版权采购和分销策略,2011年度公司增强了内容优质度,扩大热门影视剧版权覆盖面,采取分时段、分期限,单片、打包相结合的销售方式,网络版权分销收入取得了高达几倍的高增长。

  2011年度公司版权分销收入增长迅速的同时,广告收入的增幅较缓于版权分销收入。

  ②公司加大直客销售力度。首先,公司在2011年品牌知名度大幅度提升,网站流量及用户规模增长迅速。公司对主要产品“乐视网”进行了全面改版,改版后的网站界面更加美观,用户体验大幅提升,随之网站流量快速增长,页面访问量稳步向上。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日独立访问用户约1300万人,日均VV约达5000万浏览量;公司推出的乐视网移动版客户端累积下载安装量达上亿次,并保持了高速增长。公司已经具有庞大的用户资源,并且用户数量保持稳定增长。其次,公司直客销售团队销售能力快速提高。2011年度,公司加大了广告

  营销团队的建设,除了在北京、上海、广州、四川、哈尔滨、西安六地建立了分公司之外,还在天津、深圳、太原、杭州等二三线城市设置了办事处,广告销售人员已经达110多人。在公司品牌知名度及广告直销团队销售能力提升的同时,公司积极调整销售策略,直接和广告主沟通,降低中间环节的广告代理公司的佣金,提升公司广告收益,同时有利于广告主增强对公司的理解从而形成更稳定的客户关系,因此,在对代理公司的支持力度及依赖方面低于直客销售。

  综上原因,导致公司2011年度广告代理公司在收入排名中的排名下降。

  (3)北京新锐力在公司网站流量上升的时期调低广告投放金额原因

  ①公司加大直客销售力度。首先,公司在2011年品牌知名度大幅度提升,网站流量及用户规模增长迅速。公司对主要产品“乐视网”进行了全面改版,改版后的网站界面更加美观,用户体验大幅提升,随之网站流量快速增长,页面访问量稳步向上。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日独立访问用户约1300万人,日均VV约达5000万浏览量;公司推出的乐视网移动版客户端累积下载安装量达上亿次,并保持了高速增长。公司已经具有庞大的用户资源,并且用户数量保持稳定增长,品牌广告主对公司的认知度明显提升。其次,公司直客销售团队销售能力快速提高。2011年度,公司加大了广告营销团队的建设,除了在北京、上海、广州、四川、哈尔滨、西安六地建立了分公司之外,还在天津、深圳、太原、杭州等二三线城市设置了办事处,广告销售人员已经达110多人。在公司品牌知名度及广告直销团队销售能力提升的同时,公司积极调整销售策略,由于广告代理公司有代理费、中介费等费用的存在,直销客户相对其则有相对更高的收益,并且公司直接和广告主沟通,更加有利于广告主增强对公司的理解从而形成更稳定的客户关系,因此,公司在直客销售方面增加了更强的力度,在对代理公司的支持力度及依赖方面低于直客销售;

  ②北京新锐力销售能力下降并流失了部分广告客户的网络投放。

  综上,北京新锐力2011年在我公司的广告投放金额出现了下降。

  2、广告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公司的广告收入确认是真实的,具体说明如下:

  ①公司与各广告主及广告代理公司签署合法有效的广告发布合同,广告业务经营行为和经营过程真实;

  ②公司后台管理系统记录各广告客户的广告排期,定期向广告主及广告代理公司提供广告效果发布报告,对方可以对公司提供的广告发布服务进行定期监督和反馈;

  ③部分广告主会不定期对发布的广告进行第三方广告监测,能够对公司的广告发布进行有效的实时监督;

  ④公司向各广告主及广告代理公司开具广告发布服务发票,并按照相关法定税率缴纳营业税;

  ⑤公司与各广告主及广告代理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进行结算,双方具有完整真实的款项结算凭证及银行收付凭证;

  上述交易内容及业务流程充分证明了公司取得的广告发布收入是真实可靠的。

  与此同时,根据第三方专业市场调研机构——艾瑞咨询最新一周(2012年4月2日-2012年4月8日)监测数据显示,乐视网的一周总有效浏览时间达到5197.79万小时,在全互联网行业中位列第四,仅次于优酷、爱奇艺和土豆网,稳居视频行业第一阵营。此前,乐视网以17.9%的月复合增长率成为2011年成长最快的视频网站。该分析数据主要来源于艾瑞咨询网络用户行为监测工具iUserTracker的监测数据,包括“月度总有效使用时间”、“月度覆盖人数”和“月度访问次数”等多项指标,具体指标排名如下:

  (1)2012年3月,乐视网人均单页有效浏览时间达10分39秒,居行业首位;

  (2)月度覆盖人数超过1.237亿,位居web类专业视频网站第四。

  (四)本公司付费点播服务相关的发展情况说明

  1、公司网络高清视频服务情况,未与活跃付费用户同步增长的原因

  (1)2011年公司创新并优化了收费模式,进一步拓展了影视点卡销售渠道,于2011年3月17日由公司发起并联合腾讯、激动、迅雷、暴风影音、PPTV、PPS等七家互联网公司组建了电影网络院线发行联盟,优酷和凤凰网于4月21日加入联盟,本联盟旨在培育网络视频付费用户,助推互联网成为电影的第二大发行渠道的行业联盟,由此带来了大量的按次付费用户。策略具体如下:

  ①乐视推出了更加多元化的“包月+按次”的收费模式,按次每部剧2-5元不等,降低了用户付费门槛。

  ②乐视进一步加强了与客户的按次点播和影视点卡折扣销售,客户利用捆绑、赠送、积分兑换等方式发展了大量按次用户。

  (2)未实现收入同步增长的原因为:

  ①通过以下年度用户数对比表可以看出,2011年月均活跃付费用户为73万左右,主要是由于按次用户大量增加所致。

  ②由于按次用户的收费金额远低于包月用户的收费金额,因此导致2010年和2011年比较起来,网络高清视频服务收入未与活跃付费用户同步增长。

2010年与2011年度用户数比较

单位:万人次

2010年
2011年

月份 

包月用户数 

按次用户数 

合计用户数 

月份 

包月用户数 

按次用户数 

合计用户数 

1月 

28.87 

 

28.87 

1月 

40.78 

3.01 

43.80 

2月 

40.49 

 

40.49 

2月 

48.66 

3.25 

51.91 

3月 

37.59 

 

37.59 

3月 

48.59 

4.62 

53.21 

4月 

44.72 

 

44.72 

4月 

43.08 

4.69 

47.77 

5月 

37.67 

 

37.67 

5月 

44.00 

4.31 

48.31 

6月 

37.11 

 

37.11 

6月 

58.49 

36.03 

94.52 

7月 

46.85 

 

46.85 

7月 

57.36 

3.33 

60.68 

8月 

54.69 

 

54.69 

8月 

58.25 

94.49 

152.74 

9月 

57.87 

 

57.87 

9月 

70.94 

13.57 

84.51 

10月 

62.09 

 

62.09 

10月 

62.75 

6.13 

68.89 

11月 

46.56 

 

46.56 

11月 

48.29 

12.45 

60.73 

12月 

41.04 

 

41.04 

12月 

45.22 

68.10 

113.32 

合计 

535.55 

 

535.55 

合计 

626.41 

253.97 

880.38 

  2011年按次用户数在部分月份出现爆发式增长,是由于公司在当月与杂志、报纸等期刊或出品物联合推出了“买杂志(报纸或期刊)送高清影视点播”的优惠活动,即用户每购买一份出品物可获得一次或多次高清影视的点播服务。

  2、公司手机支付收入以联通的小额支付为主的原因

  (1)公司作为与中国联通集团直接签约的支付商合作伙伴,联通对小额支付整体业务收入规模有要求,因此相对于中国移动的手机用户,乐视针对联通手机用户投入了更多的营销资源;

  (2)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结算费率不同,公司基于此对于支付方式推广力度的选择有所差异;

  (3)中国联通手机小额支付帐期比移动通信账户支付帐期短。

  (4)伴随着与第三方SP业务运营商合作伙伴的业务进一步拓展,公司通过该种渠道发展的用户规模和收取的支付费用有较为明显的提升(即移动短信,其最终指向用户为移动用户),与第三方SP业务运营商合作的好处主要在于移动短信的支付账期短于移动通信账户支付。

  综上,从上表及说明中可以看出,随着公司付费业务的稳定发展,移动用户的综合收入贡献呈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

  3、公司自2007-2011年海外收入总额

海外点卡收入情况说明2007-2011(万元) 
支付方式  客户  年度收入  客户合计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海外点卡支付  AWESOME DRAGON  0.00  360.53  999.65  1277.16  912.34  3549.68 
宏达科技  526.15  490.41  538.85  1210.93  734.95  3501.29 
年度合计  526.15  850.93  1538.50  2488.09  1647.29  7050.97 

  由于欧美等国家的付费观看市场成熟较早,用户对付费观看影视剧内容认可度较高,本公司2007年开始逐步加强海外市场拓展,并瞄准海外华人网络视频的巨大需求,通过点卡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高清视频服务。本公司根据当月激活点卡的付费用户数量及单个用户服务费确认当月收入。

  4、付费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乐视网从2004年成立之初便利用自身所具有的丰富正版影视剧内容,积极开展和推广网络高清视频付费服务,是行业内最早开展网络高清视频付费服务的公司之一。通过七年多的不断成长,月均活跃付费用户数超过70万。目前乐视网拥有两大付费频道品牌,分别是“网络院线”与“高清影院”,含八种常规付费产品,四种主要用户发展来源渠道,分别是“乐视官网、运营商、代理商以及网络媒体广告平台”。

  该媒体所进行的时段性抽样监测,仅仅是对我网站个别付费产品的个别渠道新增会员随机展示的统计,而并非对网站所有新增会员进行的全面统计,该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严重不合理。

  (1)公司与各电信运营商、海外代理商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业务经营行为和经营过程真实;

  (2)公司定期与上述合作方进行平台数据及用户数据的核对和确认,各方均对业务相关数据进行监督;

  (3)公司向各合作方开具业务发票,并按照相关法定税率缴纳各项税费;

  (4)公司与各合作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进行结算,双方具有完整真实的款项结算凭证及银行收付凭证。

  上述交易内容及业务流程充分证明了公司取得的高清点播服务收入是真实可靠的。

  (五)目前公司的总带宽、每月流量、最高峰值、服务器相关数据等

单位:万元

构成  2010年  占总成本的比例(%)  2011年  占总成本的比例(%)  较上年增长 
CDN及带宽费  1,185.08  14.77  5,109.06  18.57  3,923.98 
工资及福利  1,143.85  14.26  3,463.86  12.59  2,320.01 
交通及通讯费  88.53  1.10  306.89  1.12  218.37 
摊提费用  5,083.56  63.37  16,247.76  59.06  11,164.21 
业务招待费  68.86  0.86  124.81  0.45  55.95 
办公费  44.11  0.55  183.86  0.67  139.75 
其他  205.08  2.56  429.75  1.56  224.68 
广告费用  137.56  1.71  1,323.47  4.81  1,185.91 
播放机  64.86  0.81  319.61  1.16  254.74 
合计  8,021.49  100  27,509.07  100  19,487.59 

  由上表可以反映出公司近两年的主要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同比上年成本增加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摊提费用、CDN及带宽费、工资及福利。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带宽为843G,公司的服务器总数约为2700余台。

  截止目前公司的总带宽已经达到1.1T,网站的日均流量(PV)约为6500万,最高峰值超过8000万,服务器总数约为3000台。

  (六)影视剧版权数量的真实性

  乐视网版权库影视剧的数量及相关数据,是经得起投资者和用户考核的。出于用户体验等方面的考虑,乐视网页面上并未展示所有乐视网拥有的影视剧资源,只会列出热门及比较新的部分影视剧,而全部影视剧资源可以通过搜索引擎、站内搜索、推荐引擎及vip客户点对点推荐的方式呈现给用户。此外,部分电影根据版权方要求只在付费频道呈现。媒体仅仅通过页面数量进行统计来撰写新闻稿,是不严谨的。

  (七)其他说明

  1、关于公司的广告收入情况、付费用户情况以及影视剧版权数量等相关事项已在公司2011年度报告中有披露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要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所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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