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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富涉嫌违规套现4000万 律师称可收缴所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6 01:37 来源: 扬子晚报
当年李兆会与女星车晓的婚礼轰动一时当年李兆会与女星车晓的结婚轰动一时

  不久前,山西首富李兆会与女星车晓离婚的消息刚刚被炒得沸沸扬扬。近日,李兆会又在A股市场上大出风头,引起了业界的关注。4月20日,李兆会大规模抛售其持有的山西证券(002500,SZ)股权500.88万股,套现约4052.12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去年11月以来,其第二次抛售山西证券。不过,此次卖出股票的时点,刚好是山西证券公布2011年年报和今年一季报之前两个交易日,这已涉嫌违反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

  前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山西证券董秘王怡里。就李兆会此次减持是否有违规之嫌,王怡里表示,将联系股东方面作进一步核实。

  两次减持套现超2.5亿

  第二次减持价仅低于涨停价一分钱

  去年11月15日是山西证券限售股解禁首日,李兆会通过大宗交易,以8.62元的均价,减持2500万股,当时大宗交易的卖出席位是银河证券北京金融街营业部。在李兆会减持后,山西证券股价不断下跌,今年1月6日见底于5.78元后才逐渐回升。

  公开数据显示,去年减持后,李兆会在今年一季度一股未动,依然持有5169.89万股。但随着山西证券股价的不断反弹,李兆会又准备减持。

  前日,深交所公布的诚信档案显示,4月20日,李兆会通过其控制的山西海鑫实业股份公司,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山西证券500.88万股,成交均价为8.09元,成交金额共4052.12万元。这一天,山西证券强势涨停并以8.10元报收。从当天交易所公布的席位来看,只有银河证券北京金融街营业部成交金额超过4100万元。

  而据记者了解,此前券商股整体表现颇佳,山西证券受此影响,连续收出五根大阳线,上周五更一举涨停。在涨停当日,公司的“首富股东”山西海鑫集团董事长李兆会便以仅低于涨停价一分钱的8.09元抛售了500.88万股。

  两次减持后,李兆会已从山西证券套现超过2.5亿元。

  第二次抛股涉嫌违规

  刚好在利好消息公布前两个交易日

  限售股解禁后,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无可厚非,但记者注意到,李兆会4月20日减持山西证券的时点,刚好在利好消息即将公布的前两个交易日。因为就在24日,山西证券公布2011年年报,同时披露一季报,一季度取得净利润5364.69万元,同比增长54.7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板公司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规则,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定期报告前30日内,不能买卖本公司股票。

  根据2008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期报告除了年报、中报外,也包含季报。很显然,作为山西证券的董事,李兆会在年报和季报披露前两个交易日大规模卖股,已涉嫌违规。

  记者查询有关规定了解到,对于违规交易,交易所可按情节轻重,对违规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进行处分,可要求有关负责人支付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对违规的董事、监事,可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等。

  董秘称将进一步核实

  称其平时并不参与公司日常管理

  有意思的是,同样是昨日,山西证券公布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该制度定义的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与范围的第一项,便是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管。

  既如此,为何李兆会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两个交易日大规模抛售股权?

  前日,记者就此致电山西证券董秘王怡里。对于李兆会的两次大手笔减持,王怡里表示“确实不太清楚股东有什么想法,他平时也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至于李兆会此次减持股权是否有违规之嫌,王怡里表示,将联系股东方面作进一步核实。

  据每日经济新闻等

  律师:如查证确实违规,可收缴所得并处罚

  但小股民损失“因果关系认定”困难

  薛 蓓

  虽然继上周五涨停之后,本周一山西证券表现还可以,继续大涨5.92%,但随后两个交易日均下跌,昨天,山西证券又下跌了1.99%。

  壹财经记者昨天在深交所网站看到,根据深交所2007年5月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管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以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均不得买卖该公司股票。

  深交所公开资料还显示,李兆会为山西证券董事,虽然此次股份变动人为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但该公司与李兆会之间是受控法人的关系。

  昨天,扬子晚报壹财经维权律师、江苏创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涂勇说,对于此类高管涉嫌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监管部门可以立案侦查,如果经过查证确实违规,则根据法规可收缴违规盈利所得,同时可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那散户如果因股票下跌遭受损失,可否向违规买卖股票的高管索赔呢?涂勇表示,索赔难度比较大,因为高管抛售股票,与其他股东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在法律上界定、查证很麻烦,股票涨跌有很多因素。因此散户索赔难度很大。不过,据介绍,在国外由于法律比较完善,如果大股东、高管违规抛售公司股票,小股民提起索赔还是有可能的。

  薛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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