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制度建设与创新护航 证券业迎高速发展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4 02:37 来源: 证券日报去年RQFII、两融业务转常规、保荐+直投受限三大举措出台
2012:制度建设与创新护航 证券业迎高速发展期
■本报记者 吴婷婷
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与证券行业的转型同步,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创新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RQFII试点推出、融资融券转常规、直投业务纳入常规监管……多项措施在传统业务进入下滑通道的背景下,为证券行业增加收入来源、收入结构优化升级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2年,在转融通推出、资管业务转备案制等预期下,业内预计证券行业将迎来制度创新带来的高速发展期。
三大举措出台
2011年12月16日,证监会联合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据了解,RQFII初期试点额度为200亿元人民币,待此试点顺利启动和开展后,证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论证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可行性。
根据《试点办法》,参与机构应具备4项条件:在香港证券监管部门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已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从业人员符合香港地区有关从业资格要求;申请人及其境内母公司经营行为规范,最近3年未受到所在地监管部门重大处罚;申请人境内母公司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在投资运用方面,《试点办法》要求,RQFII试点初期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应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这意味着,在试点初期,能投资股票及股票类基金的RQFII资金最多40亿元人民币。
香港某银行系中资券商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在港的中资基金公司、中资券商的规模普遍都偏小,渠道能力较差,而RQFII开闸后这一局面将有所改观。她认为,由于首批RQFII试点额度较小,短期内影响不会很大。但此项措施有助于形成多层次人民币回流机制,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截至目前,已有12家券商和9家基金公司获得首批RQFII试点资格并已有多只RQFII产品获得香港监管机构批准。另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也已批准10家由托管银行转报、已经完整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107亿元人民币。
11 月25 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意味着融资融券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同时,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将由目前90家样本股增加到上证180全部成份股加上深圳100成份股中的98家符合要求的公司,另外还将7只ETF基金纳入其中。
自2010年3月31日启动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以来,“两融”业务实现了业务量的稳步增长,交易金额呈现逐月递增。“两融”规模从2010年3月31日的659万元,增至2011年11月7日的352亿元,实现了5341倍的增长。
据《证券日报》金融机构中心统计数据,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来自融资融券的佣金收入,再加上基于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率两方面的收益,两融业务总共为券商贡献约27.47亿元的收益。其中佣金收入为4.32亿元,融资利息收益为22.9亿元,融券费率收益为2228万元。统计数据显示,融资融券余额12月末占流通市值比重为0.23%。在规模较小的情况下,预计今年两融业务利息收入对券商营业收入的贡献均在1%左右。
不过,国联证券认为,预计伴随着两融的转常规和标的券的扩容,明年市场规模有望触及1000亿元,或将为行业带来65亿元的利息和佣金收入。瑞银证券认为,随着两融业务转常规和预期中转融通的实施,信用交易账户将快速增长,2012年日均余额占A股流通市值比例有望增长至0.5%,融资融券交易量占比3%,对证券行业的收入贡献有望达到6%-8%。
随着2011年10月28日《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公布,转融通业务的开展也进入倒计时。另外,专门开展转融通业务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0月份正式被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成立。安信证券预计,随着融资融券业务的推荐,明年海通、光大、中信等大型券商的融资融券业务对其利润的贡献或可达10%以上。
作为融资融券规模扩大的关键, 业内人士普遍预计,转融通是2012年推出概率最大的制度创新措施之一,推出时间迫在眉睫。2011年10月2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转融通办法放宽了转融通业务的部分风险控制指标,其中融券余额上限提高到10%。将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提高到10%,抵充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0%的指标提高到15%。根据华泰证券的测算,在转融通推出以后,两融业务对券商的业绩贡献将达到120亿元左右。
2011年7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意味着自2006年开始试点的券商直投业务正式迈入常规监管阶段。《指引》对券商“保荐+直投”的模式明确作出限制,同时规定直投子公司可以设立直投基金。
2006年9月,证监会在对证券公司直投业务试点方案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立了“先试点、后推开”,“方案简单易行、风险控制有效”、“内控与监管同步落实”等试点原则,允许证券公司设立直投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直投业务试点。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有34家公司设立了直投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16元。其中中金公司设立了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机构投资者资金开展直投业务;另有6家直投子公司投资管理了7只产业基金。
分析认为,允许券商直投公司募集基金,将突破券商不超过15%净资本的直投限制,极大扩充券商系PE的投资能力。在此之前,券商参与直投业务的方式颇为单一,即以自有资金参与、通过项目退出获得投资收益,券商同时扮演了出资人及管理者的双重角色。兴业证券认为,《指引》颁布之后,券商直投子公司的角色可以从LP 向GP 转换。同时直投业务的定位,也可由重资本业务,向轻资本业务转换。券商在整个投资生命周期中,收入来源更为多元化,包括管理费、业绩提成、保荐费用及自有资金增值等。
加快制度建设与创新
新三板扩容。新三板扩容是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创新的又一重要突破,将为券商带来现有业务的提升和新的业务机会。据了解,在实现标的扩容与参与者门槛降低的情况下,新三板市场的活跃有望为券商带来交易收入(做市商和佣金收入),承销费用和注册费收入,直投业务收入等。截至目前,已有59家券商获得了主办资格,挂牌企业达到94家。分析认为,新三板的开启将进一步放宽PE市场的退出门槛,间接利好券商直投业务发展。
资管业务转备案制。2011年9月份证监会还向各家券商下发关于修订《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基本思路(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主要包括拟取消集合计划审批、产品创新、以及产品相关终止条件删除等重要条件。
华泰证券预计,该项政策将会在2012年逐步实施,一旦券商理财产品有审批制转为备案制,将大大缩短发行周期,有利于券商理财规模的迅速扩张,而产品创新则有利于券商更加灵活的使用投资工具,提高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