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大宗交易平台的致命缺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8 10:42 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

  《红周刊》特约作者 ◎北京 诸法空相

  上期《红周刊》刊载了记者刘增禄撰写的《折价率回落 交易怪象频出》一文(以下简称《怪象》),其中尤以“怪象背后迷局重重”部分所阐述的发生在大宗交易平台上不合理的巨额交易最为引人关注,而且更值得市场反思:大宗交易平台存在着哪些致命的缺陷?它又被哪些资本所利用、沦为滋生违法行为的温床?

  首先,大宗交易平台提供了一个以非市场价格成交的合法途径,为利益输送创造了条件。这一点突出体现在部分折溢价率显著偏高的大宗交易上面,使按照较高折价率买入的资金方在下个交易日即可实现获利,反之则有利于高溢价的卖出方获得更高收益。这一点在诸多折价率较高的大宗交易中均有所体现,因为通常这些股票在次日的股价表现都不会受到前日大宗交易的影响。当然,在连续涨停或者连续跌停的市道中,那些想买买不到、想卖卖不出的资金,也可能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完成交易。

  其次,大宗交易成交的高效率,也方便掩盖部分资金买卖的真实目的,沦为滋生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温床。以《怪象》一文中提及的重庆啤酒为例,该公司在12月19日收盘后发生了金额高达2291.16万元的大宗交易,交易价格为当日收盘价34.88元。这其中第一个看点便是,为何有人会在一只出现了重大利空、连续跌停且前景不明的股票上面进行大宗买入?同时重庆啤酒当日仍处于被大单封于跌停的状态,且封单量高达6、7千万股,足以含纳后面的大宗交易买入金额,那么这笔交易的买入方为何偏偏选择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呢?难道仅仅是为了降低手续费等交易成本吗?恐怕没有任何一个资深市场人士会认为目的如此简单,对此《怪象》一文也指出“不排除是卖出方与买入方有事先约定,出于对契约的规定,迫不得已而为之”。

  但我认为这种猜测还是非常阳春白雪的,其实这单怪诞的交易背后很可能隐藏着严重的市场操纵行为。从重庆啤酒股价日后表现来看,在发生了大宗交易的12月19日之后,12月20日原本处于连续无量跌停的重庆啤酒出现了首次放量,当日成交额高达2.37亿元,而到了12月21日更是首度打开了跌停板且最高上涨到了34.5元。这里面便存在一种操纵市场的可能,即在12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潜伏”进重庆啤酒中而不易被市场察觉,此后在12月20日以公开买进来改变市场对于重庆啤酒股价走势的预期,为12月21日的开板上涨创造市场的心理基础。总之,这很难让人相信这不是经过了精心预谋的偶发行为。

  最后,大宗交易平台容易导致“过桥减持”的行为。对于上市公司的董监事和高管人员来说,减持手中股票绝不是件容易事,哪怕只减持了一股,也需要对外进行披露,进而导致其减持行为暴露在二级市场的聚光灯下。那么此时大宗交易平台也可以充当“过桥减持”的角色,即寻找一个壳公司,上市公司的董监事和高管人员通过大宗交易一次性将股票转让给这个壳公司,然后再小批量地在二级市场连续减持。这样一来,体现在信息披露方面则只需要进行一次高管人员减持的信息披露。

  对于大宗交易平台运行机制存在的种种弊端,我认为不仅需要针对大宗交易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对于潜藏在大宗交易中的疑似内幕交易和疑似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重点监察,更加重要的还应当对大宗交易本身的信息进行更加充分地披露,例如参与大宗交易双方的具体信息等。

  目前针对大宗交易的买卖方仅体现到所处营业部的层面上,这根本无助于市场了解大宗交易买卖双方的目的和动态,也就为参与大宗交易的资金方掩盖其真实目的甚至误导市场创造了心理环境。如果我们将参与大宗交易的买卖方信息细化到实际买卖的机构和个人上面,那么他们的交易行为则能够彻底暴露在二级市场的聚光灯之下。因为有资格参与大宗交易的买卖方均不会是小散户,针对参与大宗交易的买卖双方进行详细信息披露的难度并不大,但这些信息对于二级市场上的其他股东,乃至监管部门针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零容忍”监察却是大有裨益的。

分享更多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