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谨防董事会报告忽悠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4 14:11 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红周刊》特约作者 北京 诸法空相
可能大多数投资者在看年报时,都容易忽略掉董事会报告部分。的确,绝大多数公司的董事会报告,以及董事会报告中绝大多数部分内容都是样子货,走个过场而已,但是也不能排除有些公司的董事会报告中,多少包含了一些细节,或许对判断公司未来经营形式有些许帮助。
以备受机构投资者青睐的医药上市公司天士力(600535)为例,主营产品中最知名、也是利润贡献最大的就是复方丹参滴丸和养血清脑颗粒,这可都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护城河”都宽着呢,那么这样的公司通常的表现是经营环境稳定。
但是投资者需要记住,资本市场中只有变化本身才是永恒的,不可能有任何一家公司的“护城河”永远不会受到挑战。天力士在其2010年年报的“2011年度主要生产经营计划”中,有这样一段表述:“全面保障复方丹参滴丸专利保护的技术支持工作”,但此前从2003年到2009年的年报中都没有上述表述内容,那么这又透露出来怎样的玄机?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天士力的复方丹参滴丸是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早在1993年便获得了国家药监局生产批文,并从1996年8月开始进入保护期。《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为七年,保护期满后还可再延长七年。这就意味着天士力的主打产品复方丹参滴丸从2010年8月开始脱离了保护期,这对天士力的经营不可能不产生负面影响。
因为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复方丹参滴丸在保护期内时,只能由惟一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天士力进行生产,在这一期间内如果有其他企业仿制复方丹参滴丸的话,都将以生产假药依法论处,这可是涉及刑事责任的“地雷”,想必是无人敢于明目张胆触碰的。此时天士力的复方丹参滴丸,可以被视作政策性垄断产品,无论是销售渠道、售价、盈利能力都具有强力保障,因为除此以外、别无他家。
但是一旦过了保护期,其他企业再仿制复方丹参滴丸的话,就不属于非法行为了。而天力士如果想继续保持该产品的垄断地位,就将不得不通过“专利”控制,严格把关技术信息外露,从技术手段上“扼杀”其他企业的仿制,这也就是该公司年报中“全面保障复方丹参滴丸专利保护的技术支持工作”的由来。
但问题在于,这样做的效果显然不会像此前政策性垄断的效果显著,对于天士力来说将睡得没有原先那样安稳了,不得不付出额外成本来管控、编制复方丹参滴丸的“专利网”。尽管如此,恐怕也难百分之百地阻止其他企业的仿制工作,从而导致该公司产品打破垄断、竞争加剧,进而造成产品盈利能力的下降。
从天士力2011年的经营数据来看,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的毛利率分别为31.31%和28.44%,相比上年同期的34.44%和31.22%出现了明显下滑,不能排除是由于复方丹参滴丸产品保护期过期后带来的连锁反应所致。
对于投资者来说,如果在该公司披露2010年年报时,能够及时关注到“全面保障复方丹参滴丸专利保护的技术支持工作”这句话背后透露出来的信息,即便从简单的逻辑性分析出发,也大致能够对该公司未来所面临的竞争环境改变,提前有一个预知了。
当然,我们有时候还不得不防一些公司董事会报告中的“大忽悠”,就好像洪都航空(600316),先前还在董事会报告中言之凿凿是“中航工业集团旗下惟一资源整合上市平台”,给二级市场股价带来巨大的想象空间,并能维系数百倍市盈率。然而扭脸儿的功夫就发布了“史上最绝情公告”,一抹脸否认了注入军工资产的可能,实在是害人不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