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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2 03: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证券代码:000736证券简称:重庆实业公告编号:2012-14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5月30日,公司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12年6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钟飞女士由于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东进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沈东进、孙卫东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2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2-15)。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信息披露备忘录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沈东进、孙卫东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2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2-16)。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总额度3.2亿元开发贷款的议案》

  我公司控资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嘉公司”)目前正在进行“中房·瑞致小区”项目的开发,为弥补项目开发资金缺口,保障项目开发计划如期实施,兆嘉公司向建设银行长沙湘江支行申请总额度人民币3.2亿元的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内,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本次开发贷款由兆嘉公司以下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长国用(2011)字第046744号、长国用(2011)字第046745号、长国用(2011)字第046740号、长国用(2011)字第046747号、长国用(2011)字第046748号。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0年至2011年,我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兆嘉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兆嘉陆续向我公司借款138,745,596.10元、4,000,000.00元、120,000,000.00元、9,000,000.00元、16,725,709.48元(以下简称原借款协议)。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兆嘉公司尚未偿还我公司借款本金合计288,471,305.58元。

  为支持兆嘉公司“中房·瑞致小区”项目的开发,确保兆嘉公司开发贷款3.2亿元顺利获得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贷审会”的审核通过,我公司拟向兆嘉公司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9600万元,同时向兆嘉公司提供资助2400万元。

  为明确我公司与兆嘉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我公司与兆嘉公司签订《借款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对借款本金为138,745,596.10元的原借款协议,我公司将其中4896万元借款本金转让给全资子公司上海中住置业开发公司,(用于上海中住置业开发公司向兆嘉公司股东借款转资本公积),将其中4704万元用于兆嘉公司转增资本公积,自兆嘉公司转增资本公积之日起,借款本金变为42,745,596.10元,其余四份原借款协议的借款本金不变。

  2、借款期限修改为至兆嘉公司偿还建行长沙湘江支行“中房瑞致小区”一期项目开发贷款后一年内。经我公司同意,兆嘉公司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

  3、借款利率修改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0%,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自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上浮40%。

  4、计息方式修改为按日计息,按年计收复利,一次性还本付息。兆嘉公司可以按年支付借款利息,按年支付借款利息的,不计收复利。经我公司同意,兆嘉公司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的,归还本金的同时结清相应的利息。

  5、本协议生效条件为兆嘉公司实际取得建行长沙湘江支行“中房瑞致小区”项目一期开发贷款,生效日期为建行长沙湘江支行向兆嘉公司发放第一笔“中房瑞致小区”项目一期开发贷款的日期。

  6、其他条款仍按原借款协议执行。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沈东进、孙卫东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项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2011年1月和2012年1月,兆嘉公司与中房集团签订借款协议,向中房集团借款10000万元和2000万元。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以前,兆嘉公司尚未偿还中房集团借款本金合计12000万元。

  为支持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嘉公司”)“中房·瑞致小区”项目的开发,确保兆嘉公司开发贷款3.2亿元顺利获得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贷审会”的审核通过,中房集团向兆嘉公司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2400万元,同时向兆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600万元。

  为明确中房集团与兆嘉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兆嘉公司拟与中房集团签订《借款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10000万元借款协议

  借款本金

  自其中的贰仟肆佰万元整(¥24,000,000.00)转增资本公积之日起,借款本金变为柒仟陆佰万元整(¥76,000,000.00);

  借款利率: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0%;

  还款方式:按日计息,按年计收复利,一次性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到兆嘉公司偿还建行开发贷款后一年内;

  其他条款仍按原借款协议执行。

  2、2000万元借款协议

  将第三条“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月计息,借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变更为“按日计息,按年计收复利,一次性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到兆嘉公司偿还建行本项贷款后一年内。

  其他条款仍按原借款协议执行。

  上述两个协议修改后内容(除原10000万元借款协议本金变为7600万元一项外)的生效条件均为兆嘉公司实际取得建行贷款,生效日期为建行第一笔放款日。

  公司独立董事刘红宇、李树、刘洪跃对上述关联交易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明确中房集团与兆嘉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度借款利息21,363,672.34元转为借款本金的议案》

  根据《信息披露备忘录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沈东进、孙卫东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2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2-16)。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2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17)。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36证券简称:重庆实业公告编号:2012-15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以股东借款

  转增资本公积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嘉公司”)按照出资比例(80%)以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9600万元,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按出资比例(20%)向兆嘉公司以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2400万元。

  由于中房集团是我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住地产开发公司的母公司,所以本次对兆嘉公司的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兆嘉公司以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中房集团是我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住地产开发公司的母公司,中房集团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8层,法定代表人沈东进,注册资本138,086.50万元,经营范围:国内外房地产综合开发(含土地开发)与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用与工业建筑(含高层建筑)总承包,建筑装修等。

  三、兆嘉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兆嘉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10日,2008年12月我公司实施定向增发,兆嘉公司作为被认购资产置入我公司,定向增发完成后,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住”)持有兆嘉公司51%股权,我公司持有49%股权。

  2010年6月,为融入资金,加快项目开发进程,经我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4,451.2275万元对兆嘉公司增资扩股,持有增资后的兆嘉公司20%的股权。

  2011年11月,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公司放弃兆嘉公司2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兆嘉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中房集团。

  目前兆嘉公司股权结构为:上海中住40.8%,我公司39.2%,中房集团20.0%。

  兆嘉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

  81534.52

  54755.47

  26779.05

  0

  -438.80

  2012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81312.68

  54717.74

  26594.94

  0

  -184.00

  (二)兆嘉公司向股东及股东下属企业借款情况

  2010年至2011年,兆嘉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借款协议,陆续向我公司借款总计28847.13万元。

  2010年至2011年,兆嘉公司与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住汇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汇智”)签订借款协议,陆续向深圳汇智借款总计10560.24万元。

  2011年1月和2012年1月,兆嘉公司与中房集团签订借款协议,向中房集团借款10000万元和2000万元。

  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前,兆嘉公司向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借款总额为51407.37万元,其中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兆嘉公司提供借款合计39407.37万元,占股东借款总额的76.66%,中房集团对兆嘉公司提供借款合计12000万元,占股东借款总额的23.34%。

  四、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兆嘉公司正在进行“中房·瑞致小区”项目开发,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项目一期《施工许可证》。经测算,项目一期尚存在资金缺口约为3-3.5亿元,为筹集项目开发资金,兆嘉公司向建设银行长沙湘江支行申请总额度人民币3.2亿元的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内。为满足银行方面提出的贷款条件,确保兆嘉公司开发贷款3.2亿元顺利获得建设银行“贷审会”通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公司拟向兆嘉公司按照出资比例80%以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9600万元,中房集团按出资比例向兆嘉公司以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2400万元。

  兆嘉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本次对兆嘉公司以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能够帮助兆嘉公司实现融资,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也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的实施。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它安排

  为支持兆嘉公司“中房·瑞致小区”项目的开发,确保兆嘉公司开发贷款3.2亿元顺利获得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贷审会”的审核通过,我公司及中房集团按出资比例对兆嘉公司以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12000万元,按出资比例对兆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000万元(本事项详见2012-16号公告)。

  为明确我公司与兆嘉公司、中房集团与兆嘉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我公司和中房集团与兆嘉公司分别签订《借款补充协议》,就相关债权债务事宜进行了约定(本事项详见2012-14号公告)。

  六、兆嘉公司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中房集团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12年1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兆嘉公司与中房集团签订借款协议,向中房集团借款2000万元。

  2012年6月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房集团对兆嘉公司以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2400万元,提供财务资助6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红宇、李树、刘洪跃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对兆嘉公司以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有利于兆嘉公司实现融资,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符合企业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其它股东按出资比例以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36证券简称:重庆实业公告编号:2012-16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一)对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的财务资助

  1、2012年6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我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嘉公司”)按照出资比例(80%)提供财务资助2400万元。兆嘉公司另一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按出资比例(20%)提供财务资助600万元。

  2、我公司与兆嘉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万元整(小写金额:¥24,000,000.00)。

  借款用途:借款专项用于兆嘉公司“中房瑞致小区”一期项目开发。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至兆嘉公司偿还建行长沙湘江支行“中房瑞致小区”一期项目开发贷款后一年内。经我公司同意,兆嘉公司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

  借款利率和计息:借款利率为在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0%,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利率上浮40%。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日计息,按年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兆嘉公司可以按年支付借款利息,按年支付借款利息的,不计收复利。经我公司同意,兆嘉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本金的,归还本金的同时结清相应的利息。

  3、中房集团与兆嘉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陆佰万 元(小写金额:¥6,000,000.00)。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兆嘉还清中房瑞致项目一期向建设银行贷款本息后一年内。

  借款利率和计息:借款利率为在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0%,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利率上浮40%。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日计息,按年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二)对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利息转借款本金的财务资助

  2012年6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度借款利息21,363,672.34元转为借款本金的议案》。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兆嘉公司尚未偿还我公司借款本金合计288,471,305.58元。2011年度,我公司应收兆嘉公司借款利息21,363,672.34元。

  为支持兆嘉公司“中房·瑞致小区”项目的开发,缓解兆嘉公司资金压力,我公司与兆嘉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将应收兆嘉公司2011年度借款利息21,363,672.34元转为借款本金。具体内容如下:

  1、我公司应收兆嘉公司2011年度借款利息21,363,672.34元转为借款本金,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计息。借款用于兆嘉公司“中房瑞致小区”一期项目开发。

  2、借款期限:至兆嘉公司偿还建行长沙湘江支行“中房瑞致小区”一期项目开发贷款后一年内。经我公司同意,兆嘉公司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

  3、借款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60%,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自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上浮60%。

  4、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年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兆嘉公司可以按年支付借款利息,按年支付借款利息的,不计收复利。经我公司同意,兆嘉公司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的,归还本金的同时结清相应的利息。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兆嘉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10日,2008年12月我公司实施定向增发,兆嘉公司作为被认购资产置入我公司,定向增发完成后后,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住”)持有兆嘉公司51%股权,我公司持有49%股权。

  2010年6月,为融入资金,加快项目开发进程,经我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4,451.2275万元对兆嘉公司增资扩股,持有增资后的兆嘉公司20%的股权。

  2011年11月,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公司放弃兆嘉公司2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兆嘉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中房集团。

  目前兆嘉公司股权结构为:上海中住40.8%,我公司39.2%,中房集团20.0%。

  兆嘉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

  81534.52

  54755.47

  26779.05

  0

  -438.80

  2012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81312.68

  54717.74

  26594.94

  0

  -184.00

  三、董事会意见

  兆嘉公司正在进行“中房·瑞致小区”项目开发,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项目一期《施工许可证》。经测算,项目一期尚存资金缺口约为3-3.5亿元,为筹集项目开发资金,兆嘉公司向建设银行湖南分行申请总额度人民币3.2亿元的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内。为满足银行方面提出的贷款条件,确保兆嘉公司开发贷款3.2亿元顺利获得建设银行“贷审会”通过,我公司向兆嘉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2400万元,中房集团按出资比例向兆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600万元。同时,为缓解兆嘉公司资金压力,我公司将应收兆嘉公司2011年度借款利息21,363,672.34元转为借款本金。

  兆嘉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该资助方案不仅能够缓解兆嘉公司资金压力,帮助兆嘉公司实现融资,满足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也有利于实施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财务资助事项。

  2012年6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度借款利息21,363,672.34元转为借款本金的议案》。由于兆嘉公司另一股东中房集团是我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住地产开发公司的母公司,因此关联董事沈东进、孙卫东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控股子公司兆嘉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对兆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缓解项目公司资金压力,实现企业融资,支持项目开发,符合企业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兆嘉公司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兆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兆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五、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34947.7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40%。

  公司没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36证券简称:重庆实业公告编号:2012-17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6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18日15:00至2012年6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6月1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B座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公司已于2012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关联方中住地产开发公司将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2年6月15日和2012年6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6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持牌一只股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买卖方向

  买入价格

  360736

  重实投票

  买入

  1.00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736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1.00元

  (4)在“委托股数”项输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

  1股

  2股

  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6月18日15:00至2012年6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关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它事项

  (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赞成 、反对、弃权)票。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标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月日

  生效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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