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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5 01:1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4日召开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许立先生主持会议。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622,463,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列入会议议程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停车场建设及经营管理;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技术咨询。”

  现修改为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停车场建设及经营管理;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技术咨询;劳务派遣;股权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622,463,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永先生对本次会议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万通地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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