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5 01:1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4日召开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许立先生主持会议。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622,463,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列入会议议程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停车场建设及经营管理;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技术咨询。”
现修改为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停车场建设及经营管理;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技术咨询;劳务派遣;股权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622,463,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永先生对本次会议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万通地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