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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5 01:1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2证券简称:世纪华通公告编号2012-022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45号文核准,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23.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76.50万元,超过计划募集资金41,739.50万元。

  2011年8月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2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在中山设立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万元在武汉设立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万元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

  2012年2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在柳州设立全资子公司。

  2012年4月2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在烟台设立全资子公司。

  2011年9月1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在沈阳设立全资子公司,目前该项目尚未实施。

  截止目前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24,000万元,尚未动用的超募资金为17,739.50万元(不含利息)。

  二、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拟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面积约66,000平方米,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

  2、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资金来源

  沈阳汽车塑料件生产建设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7,739.50万元,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整合现有资源,提升公司生产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做大做强主业,扩大市场占有率,巩固行业地位,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公司拟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购买约66,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

  2、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公司拟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是在充分市场调研和公司管理层反复讨论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公司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因建设周期较长,存在一定的市场、管理等风险。

  (四)高风险投资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其他

  董事会委托经营班子具体办理沈阳汽车塑料件生产建设项目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2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2012年6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是公司管理层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作出的投资决定,是为满足公司做大做强主业、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在生产技术、销售网络等方面获得提升和拓展,有利于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同意公司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使用超募资金7,739.50万元,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沈阳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是为顺应市场发展,围绕做大做强主业,巩固行业地位,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发表以下保荐意见:

  世纪华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汽车塑料件生产建设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

  世纪华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完善产品结构、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需求,在生产技术、销售网络等方面获得提升和拓展,巩固行业地位,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世纪华通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在沈阳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使用超募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对外投资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02证券简称:世纪华通公告编号2012-023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6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苗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同意公司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7,739.50万元,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出具了《关于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对外投资事项的保荐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在沈阳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使用超募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02证券简称:世纪华通公告编号2012-024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30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6月4日在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北一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辉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沈阳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是为顺应市场发展,围绕做大做强主业,巩固行业地位,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出具了《关于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对外投资事项的保荐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在沈阳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使用超募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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