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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8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100

  基金主代码

  1627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5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申购起始日

  2012年6月12日

  赎回起始日

  2012年6月1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2年6月12日

  跨系统转托管起始日

  2012年6月1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场内简称

  广发100A

  广发100B

  广发100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083

  150084

  16271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跨系统转托管

  否

  否

  是

  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广发100”,基金代码:162714)、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场内简称“广发100 A”,基金代码:150083)与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场内简称“广发100 B”,基金代码:150084)。其中,广发100 A份额、广发100 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办理广发100的申购业务,广发100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只能在场外已开通此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场内申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办理。

  场外认购/申购的广发100基础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成功后方能申请场内赎回或申请分拆为广发100A份额与广发100B份额。分拆后的广发100A份额与广发100B份额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广发100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广发100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场外申购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和直销中心(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50,000元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具体的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1.2、场内申购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会员单位办理场内申购广发100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2)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调整申购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1)场外申购费率: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5万元≤M<100万元

  1.2%

  100万元≤M<200万元

  0.8%

  2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1000元/笔

  (2)场内申购费率

  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人场内申购的申购费用。

  注: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参加销售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场外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场外申购),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广发100份额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广发100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广发100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广发100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N<2年

  0.25%

  N≥2年

  0%

  (2)场内赎回费率

  广发100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广发100指数分级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只能在场外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

  5.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5.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5.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5.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5.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5.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网址:www.szse.cn。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公告仅对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8.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和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8.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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