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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8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23证券简称:广州浪奇公告编号:2012-01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6月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占应参加董事人数的100%,没有董事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守斌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及广东证监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 号)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现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第二百四十一条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比例和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当年税后利润仍有剩余时,公司应积极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同股同利原则,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利。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且经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修改为:“第二百四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章程》原条款:“第二百四十二条在公司年度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具体经营情况提出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如公司因经营需要,过去一个年度内盈利但暂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现修改为:“第二百四十二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四)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1、公司在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3、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五)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六)分配股票股利的最低比例: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七)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八)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九)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为:

  (一)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三)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原条款:“第二百四十五条公司分配股利可采取下列形式:(一)现金;(二)股票。”

  现修改为:“第二百四十五条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审议通过《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申请增加1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申请增加1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三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7.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纺支行申请增加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原房产抵押物不变的情况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纺支行申请增加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三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8.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增加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以房产抵押方式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增加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三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房产抵押物为原值7330万元,净值4437万元的固定资产。

  9.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增加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以信用方式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增加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三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0.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三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1.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三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2.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以信用方式向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期限三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3.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于2012年6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修正案、《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制度》、《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4、5-12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523证券简称:广州浪奇公告编号:2012-02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日期及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时,会期半天。

  (2)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6月28日—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15:00至2012年6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4.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 会议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6月2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6. 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2号楼1号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

  4. 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审议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6. 审议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 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8. 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 审议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10. 审议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11. 审议公司《关于向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申请增加1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 审议公司《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轻纺支行申请增加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 审议公司《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增加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14. 审议公司《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增加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5. 审议公司《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6. 审议公司《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7. 审议公司《关于向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第1 至7项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4月21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上述第8至17项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6月8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有关公告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其中,第6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第8项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 会议通报事项:通报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正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有资格但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亦可传真或函寄上述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在会议召开的24小时前备置于本次会议登记点——董事会秘书处。

  2. 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 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 登记时间:2012年6月25日~6月26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公众节假日除外)。

  4.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2162933或(020)82161128-6228

  传真:(020)82162986

  邮编:510660

  联系人:陈建斌先生、张晓敏小姐

  5. 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结束实际与会人数统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3

  2.投票简称:浪奇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股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浪奇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元)

  总议案

  代表所有的议案

  100

  1

  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0

  2

  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

  3

  2011年度财务决算

  3.00

  4

  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00

  5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5.00

  6

  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00

  7

  关于修订《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7.00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00

  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9.00

  1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10.00

  11

  关于向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申请增加1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00

  12

  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轻纺支行申请增加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00

  13

  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增加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13.00

  14

  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增加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4.00

  15

  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5.00

  16

  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6.00

  17

  关于向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7.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表:

  根据本人意愿,被委托人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 具有□ 不具有)表决权

  被委托人对可能纳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 具有□ 不具有)表决权

  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

  表决情况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1年度财务决算

  4、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6、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修订《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10、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11、关于向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申请增加1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轻纺支行申请增加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增加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14、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增加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5、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6、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7、关于向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被委托人对每一临时提案具有表决权的情况下,可投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广州浪奇"A股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第一个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议案序号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如某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投了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0523

  买入

  1元

  1股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签字):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权限如下(请在您的选择项下面的“□”内打“√”):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0523

  买入

  1元

  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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