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9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2年5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蜡化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33010056-2012年(张士)字0007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壹年整。该笔借款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为购买原料。
2、2012年5月25日,公司与工行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合同编号为33010056-2012年张士(保)字0004号的《保证合同》,为蜡化公司在工行开发区支行的壹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编号为2012-010相关内容)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7年12月31日
2、注册资本:1,821,308,000元
3、注册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888号
4、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设备租赁;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水煤浆加工;进出口业务
5、法定代表人:王大壮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公司的财务情况:
(1)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61,182万元,负债总额347,352万元,流动负债284,513万元,净资产213,830万元,营业收入813,173万元,利润总额8,271万元,净利润6,076万元。
(2)截止201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76,148万元,负债总额364,792万元,流动负债289,952万元,净资产211,357万元,营业收入222,077万元,利润总额-2,963万元,净利润-2,963万元。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无担保、诉讼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010056-2012年张士(保)字0004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甲方)
保证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合同主要条款:
为了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反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第1.1条 乙方所承担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下称债务人)于2012年5月29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3010056-2012年(张士)字0007号)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第4.1条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总额为30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蜡化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300,000万元的额度内,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笔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2年3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8,373万元,加上本次为蜡化公司10,000万元担保后,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78,373万元,均为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所做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36%。
六、其他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010056-2012年张士(保)字000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3010056-2012年(张士)字0007号)。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