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3 00:56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临2012-009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11元,每股税后现金红利0.099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8日
● 除息日:2012年6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7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5月15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2年5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红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 2012年 6月 1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9元,共计派发股利36,473,790.76元。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于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99元/股;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99元/股。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1元/股。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8日
(二) 除息日:2012年6月19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7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1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中,公司股东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华一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 100 号
邮政编码:430064
电话:027-87291519、87389583
传真:027-87291724
七、 备查文件目录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正文及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