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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两起内幕交易案查处情况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6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近日通报了林郁涉嫌内幕交易案和湖北中泰投资有限公司及刘琪芳涉嫌内幕交易案的查处情况,相关责任人员被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证监会还公布了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林郁涉嫌内幕交易案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07年8月,林郁在受托代表华立集团负责重组事项后,在谈判前即以周某、倪某某的名义出资成立呼和浩特市汇金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并开立汇金咨询证券账户买卖股票。2007年9月12日至13日、2008年1月23日,林郁利用汇金咨询证券账户分别买入华立科技股票212万余股、17万余股,成交金额分别为2211万余元、228万余元。此外,林郁受其朋友郑某某委托,操作郑某某证券账户,于2008年1月22日至3月20日买入华立科技股票约190万余股,成交金额2405万余元。

  林郁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华立科技两次重组期间买入该股票,其行为构成《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同时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内幕交易罪”的情形,证监会于2011年12月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湖北中泰及刘琪芳涉嫌内幕交易案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经过前期调查,2011年4月,证监会对湖北中泰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立案稽查。调查发现,刘琪芳等人利用相关重组内幕信息交易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节严重,涉嫌构成内幕交易犯罪。2011年12月,证监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本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内幕交易的高发、易发区,上述两起案件均属于此类案件。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此类案件呈现出主体日趋多元、行为较为隐蔽,案件更为复杂的特点。内幕交易交易主体既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人员,也有被并购重组方和相关中介机构人员,此外,单位内幕交易案时有发生。对此,证监会将予以严密监控,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鲁北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还介绍了鲁北化工信披违法违规案及其行政处罚决定。他表示,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线索,2009年6月证监会对鲁北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2012年5月,证监会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该负责人介绍,鲁北化工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重大关联交易未予及时披露。2007年至2008年,鲁北化工与大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发生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截至2008年底,鲁北集团占用鲁北化工资金余额2.76亿元。对于上述往来款项,鲁北化工未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二是合成氨资产停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三是未及时披露热电厂发电机组关停事项。四是短期借款余款未如实披露。

  依据《证券法》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做出了责令鲁北化工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冯久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及10年市场禁入,对时任总经理袁金亮、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吴玉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及5年市场禁入等决定。

  该负责人强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广大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途径。证监会将继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监管,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毛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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