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海外重大合同续延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1 01: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签署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本公司")与坦桑尼亚电力供应公司于2010年2月16日签订合同号PA/001/09/HQ/G/002的电缆供货合同,并于2011年10月25日签订价格调整协议。根据合同条款买方可以根据供货及履约情况将合同延长(扩大)为3年的供货合同。我公司于2012年6月19日接到正式的续延合同的通知,原合同数量及价格(单价为2011年调整后的价格)保持不变,续延合同到第3年,合同金额约1347万美金。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坦桑尼亚电力供应公司为坦桑尼亚国有控股企业,隶属于该国的能源与矿物资源部。该公司拥有坦桑尼亚本土绝大多数的电力生产、传输、分配等设备,主要向坦桑尼亚本土地区发电,传输、分配和销售电力,注册地为达累斯萨拉姆。
公司本次合同中供货的产品和2010年度合同中供货的产品在数量、型号、规格上一致。交易对手方基于我公司良好的履约业绩、优良的品质,决定保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新一年度的采购。正式采购订单将于我公司提形式发票和履约保函后下达。
本次合同的交易对手方坦桑尼亚电力供应公司为隶属于该国能源与矿物资源部的国有控股企业,是该国最大的电力供应公司,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2011年度与本公司发生类似业务合同金额约1,344万美元,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4.71%。
坦桑尼亚电力供应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现有资金、人员、技术、产能完全具备履行本次合同的能力,公司将一如既往及时、保质履行本次合同。
(二)该份合同金额合计占公司2011年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4.72%。
(三)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市场依赖。
(四)本次合同交易对手方坦桑尼亚电力供应公司为坦桑尼亚国内最大的电力供应企业,公司此次能与其续签电缆采购框架合同充分证明我公司产品在非洲市场的竞争力,有利促进了与坦桑尼亚电力供应公司的深度合作,对进一步开拓非洲市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此次签订的合同为框架合同,正式订单将根据买方需求在正式发货前下达。本次合同的交易对手方为坦桑尼亚国内规模最大的电力供应公司,资金有较强保障,所以实际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不存在较大风险。
(二)本次合同交易对手方在公司开具10% 履约保函及10% 预款保函后,将先期支付10% 预付款,剩余90% 将根据对手方开具信用证后公司发运后交单收款,所以公司面临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较小。
(三)本次合同中的实际供货数量将有15%的上下浮动。
(四)本次合同中本公司提供的产品主要为导线及架空电缆,为我公司技术成熟产品,所以不存在技术、产能风险。对于公司产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原材料价格及汇率风险公司已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相关条款。公司已做好相关风险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文件。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