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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1 01: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于2012年6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2年6月13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表决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环保公司参与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投标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参与投标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标项目基本情况

  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由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委托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进特许经营单位。2012年5月21日,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发出了招标公告。

  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选址位于三亚市立才农场(现三亚市垃圾填埋场附近),工程建设总规模为日处理垃圾能力1,050吨,其中一期工程700吨/日。项目采用BOT模式,项目特许期27年(含建设期)。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需在三亚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2亿元,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并须一次性缴纳到位。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参与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投标,并授权高自民董事长决定具体的报价方案。

  2、如中标,同意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在三亚市设立全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10万元,由本公司向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增资解决。

  三、风险提示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本次参与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投标,存在不中标的可能;如中标,本公司将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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