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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报相关项目内容的补充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1 01: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6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我公司发出的监管函,指出:

  一、 “营业外收入”项目显示的“债务重组利得”105.20万元只在2011年年报中披露,而未及时披露。

  二、年度报告第七节董事会讨论与分析“占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要产品”的表述不清楚,现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100u纤溶酶与上年毛利率相比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系产品单位生产成本下降了17.8%所致,其中:制造费用减少50.72%,直接人工减少29.29%,直接材料增加13%,包装物增加4.17%。由于目前市场中100u纤溶酶产品生产厂家仅有两家,行业平均毛利率暂无法取得。

  盐酸曲美他嗪原料营业收入和成本与去年相比大幅增长,是由于市场对原料的纯度要求提高。2010年盐酸曲美他嗪原料的标准为总杂质不超过1%,2011年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要求该原料总杂质不超过0.3%。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将2010年采购并提炼的总杂质不超过1%的产品进行了工艺改造和试生产,使其达到总杂质不超过0.3%的要求,该过程增加了成本和试制费用;而2010年采购的总杂质不超过1%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由于2011年市场标准的提高而形成废品无法销售,该“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成本上升,毛利率呈现负值。

  我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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