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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1 01: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2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震西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199,727,6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5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份199,727,65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199,727,65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199,727,65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199,727,65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母公司报表)443,269,315.98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4,326,931.60元,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313,023,853.14元,减去2011年派发的2010年度现金红利35,532,000.00元,2011年末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676,434,237.52元。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2012年5月16日完成,而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因此,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将在2012年中期讨论利润分配事宜。

  同意股份199,727,65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份199,727,65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份199,727,65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份154,303,82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关联股东特瑞达斯公司和台全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议案;

  同意股份154,303,82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关联股东特瑞达斯公司和台全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任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股份199,727,65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任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股份199,727,65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文】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760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260万元。

  同意股份199,727,65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菊霞、白泽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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