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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1 01: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20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少忠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41,4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141,4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有权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同意票141,4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月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重工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重工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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