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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2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

  1、会议通知时间: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2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并于2012年6月1日进行了更正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2年6月21日(星期四)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6月20日——6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6月21日 9:30 至 11:30,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6月20日15:00至2012 年6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朝阳区管庄东里中国建材院主楼公司四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大凡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名,代表公司股份123,994,7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67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2,686,2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11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08,5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6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宜兴市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0,710,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5183%; 反对4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330%; 弃权544,2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4487%。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刘榕、张文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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