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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2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773证券简称 西藏城投编号:临2012-013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6月21日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根据《董事意见记录表》的反馈,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朱贤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曾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宋彭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唐泽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惠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伏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华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颜学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各被提名(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以上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认真审阅董事会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2、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并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2012年7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在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24楼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及监事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2-014号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22日

  附件

  1、董事候选人朱贤麟先生简历

  朱贤麟先生,出生于1961年11月,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历,现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

  教育背景:

  1981.09-1984.07 闸北区业余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大专

  1993.09-1996.09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研究生 硕士

  2000.03-2000.07上海市委党校第19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工作经历:

  1981.03-1989.10 闸北区财政局 历任第三税务所专管员、管理业务科副科长、第一税务所所长

  1989.10-1993.06 闸北区财贸办公室 副主任

  1993.06-1993.08 闸北区财贸办公室 常务副主任兼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总经理

  1993.08-2007.05 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现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7.05-2009.12 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04-2007.10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07.11-2009.03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09.03至今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2009.12至今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所获奖励:

  1997年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

  1997年获“闸北英才奖”

  1997年被评为闸北区第二届优秀青年人才

  1997、1998年评为上海市绿化工作先进个人

  1999年被评为闸北区第四届优秀拔尖人才

  2000年获闸北区功臣奖

  2001年度上海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优秀组织者

  2002年、2005被评为闸北区第五届、第六届优秀人才

  2010年闸北区拔尖人才荣誉奖

  2、董事候选人曾云先生简历

  曾云先生,出生于1968年8月,汉族,民主促进会,硕士学历,现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高级营销师。政协闸北区委员会第11届委员,政协闸北区委员会第12届常委、副秘书长,城市建设与管理专委会副主任,民进闸北区委副主委。闸北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教育背景:

  1986.09-1990.07西南师范大学本科

  1993.09-1994.07复旦大学EP教进修班

  1994.09-1997.07复旦大学经济管理专业 硕士研究生

  2003.08-2004.07上海财经大学财务总监培训

  2004.09上海市委党校党外干部中青班 学员

  工作简历:

  1990.07-1997.07渝西学院(原名重庆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任教、讲师

  1997.08-2005.04上海市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 历任员工、市场部副经理、副总经理

  2005.04-2009.03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9.03至今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009.12至今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所获奖励:

  1996年度复旦大学光华奖学金《经营不夜城:给不夜城增加内涵》获 “构建不夜城地区现代服务业新高地” 征文一等奖

  《营销闸北、高起点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整合内外资源打造上海现代交通商务区的十条建议》(2004)被评为区政协优秀提案

  《关于构建新型城区建设投融资体制的建议》(2005)被评为区政协优秀提案

  《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顾问团在政府依法行政中的作用的建议》(2008)被评为区政协优秀提案

  2005年闸北区第五届优秀青年人才

  2010年闸北区第七届优秀拔尖人才

  3、董事候选人陈卫东先生简历

  陈卫东先生,出生于1969年3月,汉族,中国党员,本科学历,现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工程师。

  教育背景:

  1984.09-1987.07新华二医医校中专

  1995.09-1997.06上海市建设职工大学建筑工程专业大专

  2002.09-2006.06海军指挥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

  工作简历:

  1987-1993上海市闸北区中心医院 职工

  1993-2005.04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副副总经理

  2005.04-2009.03 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2009.03至今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

  2009.12至今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常务副总经理)

  所获奖励

  1999年市立功竞赛市级个人记功

  2001年闸北区建设功臣

  2002年、2006年市级个人记功

  2006年闸北区旧区改造动拆迁工作优秀组织者、闸北区先进工作者、闸北区动拆迁工作优秀组织者

  2007年闸北区重大工程立功竞赛建设工程

  2008年上海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个人记功

  2010年闸北区第七届优秀拔尖人才

  4、董事候选人宋彭生先生的简历

  宋彭生先生,出生于1937年7月,汉族。1985年加入九三学社,曾任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委员、常委以及青海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等职务。担任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六、七届青海省政协常委,以及中国化学学会理事、青海省化学学会理事长等多种职务。

  教育背景:

  1956.09-1961.06大连理工大学(原大连工学院)化工系无机物工学专业本科

  1982.05-1984.09 美国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Univ. of Calif., San Diego)化学系任访问学者

  工作简历

  1961.07-1966.10化工部天津化工学院 无机室技术员

  1966.11-1987.06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 历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1987.07-1995.06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 副所长

  1991.02-1998.02青海省科委 副主任

  1993.02-1998.02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

  1998.02-2003.02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2008.08至今退休。

  九三学社社员:

  1992.12-1997.11 九三学社第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委员。

  1997.05-2007.06 九三学社青海省委员会主任委员。

  1997.12-2007.05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常委。

  长期从事盐湖及天然盐类开发利用研究和溶液化学基础研究。先后发表110多篇论文。曾获得中国科学院、青海省科研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等多项。

  5、董事候选人唐泽平先生简历

  唐泽平先生,出生于1957年7月,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工程师。200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教育背景:

  1978.10-1982.07农牧学院机械设计专业 本科

  1991.07-1992.08中社科院经济管理专业 研究生

  工作简历:

  1982.09-1984.06 西藏昌都工模具厂 技术员

  1985.07-1987.07 西藏昌都机械厂厂长、助工

  1987.08-1998.08 西藏昌都水泥厂厂长、工程师

  1999.11至今西藏国资经营公司 董事长

  兼职经历:

  2008.11至今西藏(香港)藏通有限公司 董事

  2009.05至今西藏特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09.10至今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10.07至今西藏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0.09至今上海西藏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10.12至今成都华西普济医院董事

  6、(独立)董事候选人董惠良先生简历

  董惠良先生,出生于1953年1月,汉族,中共党员,现任上海商学院财会学院老师、院长,会计专业人士,于2008年4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放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200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教育背景:

  1978.02-1982.02 黑龙江商学院商业经济系本科经济学学士

  1988.06-1989.07 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会计系访问学者

  1998.02-2006.06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

  工作经历:

  1982.02-1984.07 上海百货采购供应站干部

  1984.07-1993.07 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副院长

  1993.07至今上海商学院财会学院教师、院长

  董事经历:

  2008.02-2013.02福建海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9.12-2012.12奇想青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所获奖励:

  2004年获校师德标兵称号

  2005年获校优秀教师称号

  2005年获校优秀党员称号

  2005年获校科研先进个人称号

  2007年获上海市“育才奖”称号

  7、(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伏波先生简历

  张伏波先生,出生于1962年6月,汉族,博士,现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教育背景:

  1978.10-1982.07 上海交通大学船舶动力系涡轮机专业本科 学士

  1988.09-1991.04 浙江大学经济学系宏观经济专业研究生 硕士

  1999.09-2004.07 华东师范大学世界经济系金融专业研究生 博士

  2006.08-2008.12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学研究生 博士后工作站

  工作经历:

  1982.07-1988.08 上海申佳船厂 职员

  1991.05-1993.06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综合计划部 副经理

  1993.07-1999.08 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杭州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易管理部总经理、上海总部总经理

  1999.08-2003.04 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兼经纪业务部总监

  2003.04-2004.12 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裁

  2006.04至今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兼职单位:

  2003.06-2009.06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08至今汇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VisionGain Capital Limited)独立董事

  著作及成就

  论文题目

  刊物名称

  时间

  “人”的管理:现阶段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之关键

  浙江大学学报

  1996.1

  我国经理股票期权制度比较研究

  吉林财税

  2002.11

  美国中小企业融资多样化途径借鉴

  上海金融

  2003.11

  无形资产问题研究前沿综述

  经济纵横

  2004.4

  金融业的多元化、专业化经营与金融业的改革开放

  世界经济情况

  2004.9

  感受美国证券市场的专业化、数量化、信息化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

  2008.9

  融资融券对证券公司收益与风险影响研究

  (获中国证券业协会2008年度科研课题金融产品创新类三等奖)

  2009.6

  8、(独立)董事候选人华伟先生简历

  华伟先生,出生于1969年11月,汉族,博士,中共党员,现任华东师范大学房地产系系主任、东方房地产学院常务副院长,2009年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放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200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教育背景:

  1987.09-1991.06 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电场热能动力工程专业本科;

  1995.09-1998.01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西方经济学专业研究生 硕士

  1998.09-2001.07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外国经济思想史专业研究生 博士

  工作经历:

  1991.08-1995.08 南京下关发电厂 工人、技术员、专职工程师;

  2001.08-2001.11 上海市委办公厅

  2001.11-2009.05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 讲师、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兼任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执行主任;

  2009.06至今 华东师范大学房地产系 主任,兼任东方房地产学院常务副院长

  兼职单位:

  2003.3 温州大学温州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2004.6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贷款企业资信评级专家

  2004.9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

  2005.1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

  2005.9 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2008 世界华人不动产协会理事

  2008 中国高等院校房地产学者联谊会理事

  2009.3 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咨询专家

  2009.3 建设部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咨询专家

  著作及成就:

  上海房地产年鉴2008(华伟主编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9.2)

  万科批判(华伟、王鸿儒著 香港东西文化与事业出版公司 2008.9)

  投资管理实践——新地产策略(华伟等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4.12)

  房地产金融学(华伟主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4.8)

  房地产经济学(华伟主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4.1)

  金融中国(华伟等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3.1)

  9、(独立)董事候选人颜学海先生简历

  颜学海先生,出生于1970年2月,汉族,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200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教育背景:

  1989.09-1993.07 燕山大学锻压专业本科 工学学士

  1995.09-1997.07 复旦大学国际经济乏专业本科 法律学士

  工作经历:

  1996.08-1998.08 上海虹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

  1998.12-2002.02 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2003年英国Clifford Chance律师事务所 见习

  2002.02至今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主任、首席合伙人

  兼职单位: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首届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风险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

  上海市金融青联第二届委员

  上海市国资委法律专家团成员

  董事经历:

  2002.12-2009.02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08.12至今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

  2012.04-2014.05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著作及成就:

  《企业投融资法律与操作实务》 主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

  《上海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性立法问题研究或上海市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 2001年

  《中国二板市场—高效益与高风险的大碰撞》 副主编 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年

  《外资介入上市公司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 课题组负责人之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3年课题

  所获奖励:

  2008年 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

  2008年 年度最佳私募股权金融律师

  证券代码 600773证券简称 西藏城投编号:临2012-014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2年7月9日(星期一) 9:00时

  2、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24楼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2 年7月2日 (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朱贤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曾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陈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宋彭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审议《关于选举唐泽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审议《关于选举董惠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张伏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审议《关于选举华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审议《关于选举颜学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选举王列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托管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托管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北方大厦22楼证券部

  3、登记时间: 2012年7月5日(星期四)10:00~12:00、13:00~17:00。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符蓉

  联系电话:(021)63536929

  联系传真:(021)63535429

  电子邮件:chenhong800@sina.com或furong3225253@163.com

  2、联系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北方大厦22楼证券部

  3、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股东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 600773证券简称 西藏城投编号:临2012-015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6月21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列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列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2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王列新简历

  王列新先生,1970年9月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教育背景:

  1988.09-1990.07 上海机械工业学校机械设备与管理专业

  1992.09-1995.07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会计专业大专

  2001.10-2005.06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

  工作简历:

  1990.07-1995.04上海木材一厂会计岗位

  1995.04-1998.08上海太平洋房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1998.08-2002.04上海万声通讯实业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2002.04-2006.04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营销事业部财务经理

  2006.04至今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国资委外派财务总监

  2009.12至今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伏波,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伏波

  2012年6月21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颜学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颜学海

  2012年6月21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华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华伟

  2012年6月21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董惠良,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惠良

  2012年6月21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董惠良先生、张伏波先生、华伟先生、颜学海先生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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